2018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2.4亿,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独生子女的赡养负担加重,年轻人工作繁忙使得照顾老年人的时间减少,长期护理保险很有市场前景。
2012年7月,山东青岛开始就长期护理保险进行试点。在参保资格上,青岛模式与德国长期护理保险类似,采取“跟随医疗保险”原则,即将医疗保险参保人作为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参保人。而在受益方式上,青岛借鉴了日本模式,仅提供服务给付,不支付现金给付。
2016年6月24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规划提出要推动普遍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推广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2016年6月27日人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上海市、江苏省南通市、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安庆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荆门市、广东省广州市、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等14省的15个市进行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河北承德:为解决失能人员的护理和日常照料难题,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社会和谐安定,承德市将2017年起在全市建立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17 年,市本级(含双桥区、双滦区和高新区)启动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各县区研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在2018 年底前全部启动实施。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按照《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2017 年市本级启动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参保范围为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试点阶段筹资标准暂定为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4%,由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个人负担0.15%,政府财政补助0.0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负担0.2%。政府财政补助部分,市本级由市财政负责筹集,各县和营子区由本县区财政负责筹集。保障对象和支付范围: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 个月的治疗,符合《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Barthel 指数评定量表)重度失能标准,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需要长期护理的参保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标准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对象。失能鉴定费用参照工伤保险鉴定收费标准,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列支。参保人员接受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护理服务,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不含护理材料费、护理设备使用费) 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2017年3月22日上海市民政局发布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7年7月1日四川省成都市开展长期照护保险。一年后统计显示长期照护保险共受理22959人,评估通过16013人。其中,60岁以上失能老人占94.64%;60岁以下的失能者占5.36%。享受居家照护占享受待遇人数的82.36%;享受机构照护占享受待遇人数的17.64%。重度一级占58.45%;重度二级占40.86%;重度三级占0.69%。签订协议照护服务机构53家,其中,养老机构39家,医疗机构14家。
长照险在我国的实施面临着重重困难,最大的困难包括:
1、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现实国情下,资本力量不足,医保资金缺乏。
2、虽然政策频频,但很多政策缺乏成熟性、全局性、联动性和可持续性。
3、无完整的评估体系,不能对保险的给付补偿问题形成相关的标准。
4、养老服务专业水平不足,缺乏养老和护理提供机构行业性的统一标准和规范。
5、缺乏相关的保险产品开发,商业保险趋向于盈利性更多的产业。
德国和日本的探索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启示
德国在老龄化率达到14%左右的时候开始研究出台护理保险而我国2000年进入老龄化国家,老龄化数量大,银发浪潮来势汹汹,预计到2026年老龄化率达到14%(按照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进行计算)。德国和日本的长照险体制有四点值得我们学习。
1、鼓励居家护理,实物给付为主。居家进行预防性和恢复性护理,鼓励居家护理,减少对医疗和护理资源占用,通过实物给付使得更多失能老人有机会接受正式的护理服务,使资源得到了有效利用,极大的避免纠纷问题。
2、缴费主体多元化。例如德国和日本都是由个人、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化解了老人的护理费用危机。
3、实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双轨制度。例如德国的双轨制度通过逐年不断提升缴费比例,使制度更富有弹性,而日本的社保体系对商业保险形成了挤出效果,政府负担过重。
4、有效的运行机制。通过对收益资格审查、给付标准设计和给付待遇设置进行严格细化。
拓展资料
长期照护保险定义: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健康保险。
典型长期看护保单要求被保险人不能完成下述五项活动之两项即可:①吃;②沐浴;③穿衣;④如厕;⑤移动。除此之外,患有老年痴呆等认知能力障碍的人通常需要长期护理,但他们却能执行某些日常活动,为解决这一矛盾,目前不少实施长期照护保险的地区已将老年痴呆和帕金森病及其它精神疾患包括在内。
长期护理保险大约在20年前在美国开始,德国和法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势头一直都很好,在美国长期护理保险日益成为广大家庭最受欢迎的险种,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已占美国人寿保险市场30%的份额。
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范围分为医护人员看护、中级看护、照顾式看护和家中看护四个等级,但早期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不包括家中看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