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提出医保基金支出年增速原则上不超过10%。2020年全面实施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基本建成在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 记者|李小麦 编辑|李小麦为确保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保障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近日,杭州市医疗保障局、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等五部门正式对外发布了《杭州市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实施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建成在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其他未参与医共体建设的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也需要参照该实施《细则》执行。《细则》指出,此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杭州市医保基金支出年增速原则上不超过10%。并要求到2022年,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2019年,杭州市全面启动了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总额预算管理,制定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下简称DRGs)及其付费点数计算办法。《细则》要求,到2020年,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施,要基本建成在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细则》要求,在现有医保支付方式基础上,加快推进在总额预算管理下的DRGs点数法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和按项目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DRGs点数法付费。实施DRGs点数法付费后,住院医疗费以统筹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一个整体预算单位(含异地就医费用),不再细分到各医共体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对门诊医疗服务,探索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按人头付费。激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做好健康管理,将按人头付费方式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科学合理界定按人头付费方式的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在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方面,细则提出,稳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合理拉开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医共体内成员单位)报销比例。参保人员未按县域医共体县乡两级疾病诊疗目录和双向转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应提高个人自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同时,杭州还将深化医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将部分医保窗口功能前移至县域医共体,提升经办服务便民化水平。重点发挥县域医共体医保、质控、病案及信息化人才的作用,通过互学、互评、互审等方式,提高县域医共体的医保队伍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