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下发《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2010-2018年,已累计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了5万名本科临床(含中医,下同)医学生,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1.7人。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与此同时,由于部分地区岗位与待遇落实不到位、诚信档案使用政策不明确、违约成本较低等原因,一些定向医学生毕业后选择违约,影响政策效能。
现围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薪酬待遇及履约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小编现整理如下:
在如何做好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工作这个问题上,《通知》提出以下4点:
各地在当地编制总量内,按照规定程序,妥善解决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问题。已出台相关政策的省份按照各地有关编制政策规定执行。
近些年,不少省份出台“留人才”政策,其中就不乏编制留人,现国家卫健委再次发文要求,各省市按照规定政策来,可见是再一次为定向人才吃了一颗“定心丸”。
对当年到中西部地区报到的定向医学生(含延迟毕业的),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专项招聘,办理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
将定向医学生作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在签约县域内优先安排到服务人口多、全科医疗需求大、全科医生较为短缺以及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疗岗位服务,充分发挥定向医学生在全科医疗工作中的优势与作用。
定向医学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各级部门同意后,可在县域行政辖范围内或本省份内跨县域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调整。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通知》提到,要落实定向医学生工作期间及培训期间薪酬待遇。
对按协议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定向医学生,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所在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有关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并结合实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其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定向医学生按照规定作为单位委派人员参加3年全科专业(含中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委派单位和培训基地要确保定向医学生在规范化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培训期间原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应保障其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优惠政策方面,《通知》明确,对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定向医学生,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
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职称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科研作硬性规定。
符合国家或地方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要求者,可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
《通知》中,对定向医学生及用人单位未履约情况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将违约记录等相关材料归入其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录(招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以及研究生招生录取的个人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将定向医学生违约情况纳入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综合评价。
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违约或未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等恶意违约者,将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定向医学生违约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年限不计入服务期。
对未按照规定落实定向医学生就业工作或相关待遇的各级单位,情节严重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公开通报,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
6年内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将不再为失信县安排各类卫生健康人才支持项目,并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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