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10月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续发布多条公告,撤销14家药企GSP证书,并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据悉,14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主要违法事实如下:1.质量管理人员未指导并监督药学服务工作;2.药品未按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3.外用药与其他药品未分开摆放;4.非药品与药品混放;5.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未执行有关规定;6.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7.企业不具备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8.企业虚假登记营业场所温湿度记录;9.企业未建立完整的温湿度记录。....广东省药监局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这14家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附:14家企业名单
来源:广东省药监局;整理:赛柏蓝—药店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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