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挂网《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实施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医用耗材)限价阳光采购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下称《采购规则》),向社会征求意见及建议。
海南省医保局方面表示,本次拟定的《采购规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该省药品(医用耗材)限价阳光采购行为,挤压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空间,确保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及时到位、临床安全有效。可以预见的是,一场价格“风暴”又将席卷该省。
医保支付与中标价划等号
翻看这份《采购规则》,海南此次设计的医保支付结算价及价格形成机制无疑是业界关注的焦点。
在挂网的各类药品(医用耗材)中,海南将以“中标价优先”为基本原则,对集中招标、国家定点生产、国家谈判、带量招采这四类已定价的药品(医用耗材),实行依中标(选)价采购,医保支付结算价也将以中标(选)价为准。
其中,在谈判药品(医用耗材)部分,《采购规则》指出,涉及到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结算价将按照不高于国家及海南省谈判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执行;而对未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医用耗材),将按照国家及该省谈判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折价执行,这意味着医疗机构可能得用额外花费采购这些品种,对医院而言显然不划算,未过评品种在院内市场的生存空间将再受挤压。
有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国家层面的医保支付标准“悬而未决”,长期以来,医保支付标准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省、辖市统筹制定,已形成各地价格不一的现象。当前,各省医保支付标准主要参考全国各省最近一次省级招标中标价格的最低价,或是本省最近一次招标采购中标价格的最低价、最近几年招标采购价格的平均降幅等,地区特异性极强,像海南以中标价直接为医保支付结算价的仍是少数。
在医保支付结算价机制的制定上,海南、福建等省份都在身先士卒地探索着最优解。日前,国家医保局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912号(医疗体育类101号)提案的答复中也表示,正着力从多个方面推进通用名为支付标准的实施工作。业界普遍认为,随着国家医保支付标准的出台,医保基金将逐渐由被动支付转向主动支付,从而实现临床价值购买的最有效利用。
划线引导,不唯低价是取
此外,对于在前述四类之外直接挂网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规则》作出规定,医保支付结算价将以医疗机构与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议价后的实际进货价为准,但要求不得超过招采平台每半年动态调整的挂网价格,以及该企业申报和挂网的价格。
而在询价议价上,海南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与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登录招采平台询价议价系统自行议价,双方确认的议价结果需向招采平台备案后方可采购。值得注意的是,该议价价格仅对该定点医疗机构有效,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若要采购仍需自行议价。
更进一步,在医疗机构同企业的议价指导上,《采购规则》呈现出另一大亮点。此次招采平台将以“信息推送,绿线参考,黄线提醒,红线锁定”方式推动指导实施询价议价。根据“品种分类挂网,价格议定成交”的方法,设置“红黄绿线”价格提示。
绿线为医疗机构议价结果最低价与该药品(医用耗材)全国最低采购价两者取低的价格,黄线为原中标价或挂网价,而红线则需分类确认:对于列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过评或是视同过评的仿制药品,红线对应原研药品议价结果的最高价;而其他属于直接挂网公开议价范围内的药品,红线对应全国平均价(指最高价和最低价平均值)。
从上述的价格划线定义不难发现,海南对于直接挂网的品种并未要求全国最低价,似乎给生产企业留有议价空间。但海南亦在《采购规则》明确表示,将对集中招标、国家定点生产、国家谈判、带量采购、直接挂网的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公示价格实施“即时、日常和定期”的动态调整,显然将与同药同价的全国趋势保持一致。在带量采购全国铺开的时代背景下,有分析认为,未来比起“价格战”,生产企业更应该注重产品在产能和临床数据的同台竞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