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工作实际,专技岗位定级将根据医、教、研三方面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
一、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3.专业技术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其他条件,由医院综合考虑各级岗位的知识、技能、以及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4.首次按岗位设置聘用时,原则上保证现有在编的正式人员,按照所聘职务或岗位新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5.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对贡献突出或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经过批准后方可破格聘用。
二、岗位聘用条件
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是竞聘上岗的刚性要求,不得突破。在满足基本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如存在多名符合条件人员竞争同一岗位,医院将按以下分值标准进行量化打分,在上级部门核准各等级岗位数额内,按总分排序情况依次聘入相应等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
聘任岗位以任职年限为基本条件,正高满三年晋升一级,二级岗位由政府批准,与任职年限无关。副高满四年晋升一级,中级满五年晋升一级,初级满五年晋升一级。任职年限已满且当年需退休者,则立即启动调级工作。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是竞聘上岗的刚性要求,不得突破。在满足基本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如存在多名符合条件人员竞争同一岗位,医院将按以下分值标准进行量化打分,在上级部门核准各等级岗位数额内,按总分排序情况依次聘入相应等级岗位。
1、学历:本专业学历或者相近学历有效,以最高学历计算,中专1分,大专2分,本科3分,硕士研究生4分,博士研究生5分。
2、工龄:按工作年限虚年计算,一年一分。
3、任职年限:同一职称内,任职满一年一分,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按聘任时间计算,例如:2013年取得任职资格,2014年12月31日以前聘任,任职时间为5年,以此类推)。
4、职务:院级领导正县5分、副县4分、其他行政职务正职3分、副职2分。
5、科研:任现职以来,国家级科研成果奖8分,省级科研成果奖5分,市级科研成果奖2分。以上科研,给有效主研人打分(以证书为准),第2主研人较第1主研人减1分,从第3主研人开始依次递减0.5分。
6、论文: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在专业核心刊物发表论著者,SCI论文每篇6分,国家级每篇3分,省级每篇2分。
7、荣誉称号: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10分,省级7分,市级4分。荣誉称号只认定党委、政府颁发为准,以最高级加分,不累加。
8、风险等级:根据各科室职业风险等级划分,按风险等级大小依次排列(以现行医院各科风险系数为准)。风险最大5分,风险较大4分,风险大3分,风险一般2分。
9、贡献率:依据对我院医疗事业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大小依次排列。例如抢救成功率(抢救患者到位时间、次数),死亡控制率等。
10、患者满意率,按考核年度为计算单位,依次递减(满分5分,每出现一次不满意递减0.5分)。
11、投诉:任现岗位以来,按照受到的投诉次数减分,经核实确有投诉登记的,每受到一次投诉减1分。
(二)破格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直接晋升到该职称最高等级(二级技术岗位除外):
①获得部级突出贡献奖或国务院特殊及贴者;
②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位者;
③获得全国先进工作或先进个人称号者。
2.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提前两年晋级(二级技术岗位除外):
①获得自治区级突出贡献奖者;
②获得自治区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位者;
③获得自治区级先进工作或先进个人称号者。
3.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提前一年晋级(二级技术岗位除外):
①获得市级突出贡献奖者;
②获得市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位者;
③获得市级先进工作或先进个人称号者。
(三)扣分项:
1.不服从院党组、院部总体安排,一次不到位者晋升时间延迟一年,依次递增。
2.任现职以来发生医疗事故(以鉴定结论为准),晋升时间延迟一年。
(四)如存在相同分值的多名人员同时竞争一个岗位,医院将按以下条件进行核定:
1.临床、医技工作第一线者优先;
2.任职年限最长者优先;
3.近三年即将退休人员优先,以在藏工龄为主;
4.条件1、2、3相同者,工龄长者优先;
5.条件1、2、3、4相同者,以学历最高者优先,学历之间比较以以下排序为准:
A、国家统招学历
B、成人自考学历
C、函授学历
5、条件ABC相同者,以当年是否获得各类奖项排列优先顺序:
A、科技进步奖(看获奖名次)
B、科研成果奖(看获奖名次)
C、市级各类医疗奖项获得者
D、院级优秀工作者
(五)符合晋级条件人数多于岗位数时,由岗位聘任实施领导小组按以下准则研究决定:
1.工作表现优秀者优先;
2.认真执行医院委派的各项任务者优先;
3.热心参与医院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者优先;
4.其它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5.临近退休人员优先。
三、岗位聘用
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一)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招聘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工资待遇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应聘人员应向医院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与竞聘职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3、医院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医院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并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医院党组院部集体讨论决定拟聘人员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6、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7、医院党组负责人和院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岗位聘用基本形式
我院聘用将通过以上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通过量化打分、双向选择等形式,择优聘用。
四、聘用合同及考核
(一)医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期限、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以及经双方协商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二)医院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两次基本合格或一次不合格,次年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已为本职务最低岗位等级的不再降低)聘用。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三)各类受聘人员实行聘期管理制,岗位聘用一般三年为一个聘期,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聘用合同签至法定退休年龄到达的时间止。
(四)新进人员的聘用
1.新参加工作获得大专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后,聘用在管理十级岗位或九级岗位及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上。实行职业准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后按相关规定聘用。
2.新入院工人在未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证书之前,聘用在普通工岗位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高一级职务的竞聘:
1、不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坚决反对分裂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加高一级职务的竞聘。
2、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违反医院职业道德建设规定行为的,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
5、医疗事故主要责任未满三年者(以鉴定结论为准)。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7、凡当年已通过考察拟晋升上一级职称者,不享受同级职称中岗位晋升(不含员级)。
五、定级时间和定级周期
根据市人社局的批复文件,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首次定级时间为2020年1月,岗位工资变动以人社局批复文件为准,定级周期为两年一次,以此类推。
六、相关要求
1.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时,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等办法过渡,在规定的过渡期内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等逐年逐步到位,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
2.岗位设置完成后,确需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应按规定程序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
3.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日喀则市人民医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制定首次岗位实施方案报人社局审核后,认真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岗位认定结果按规定报市人社局审批,并按照有关文件和相关程序兑现岗位工资。
未尽事宜参照《日喀则市人民医院岗位设置方案》。
日喀则市人民医院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