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因征缴职能划转税务部门,原医保提供的微信支付、银行卡代扣等方式无法延续已停用,请原来有在信用社办理医保代扣缴费的居民注意了!!!今年信用社不再做医保代扣业务了,大家医保费不要再存信用社代扣卡上。现可通过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微办税”—”城乡医保”,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首字查询与缴费,或者通过闽税通APP、云闪付APP的相关窗口进行医保费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咨询
覆盖我市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以及当地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驻地武警等。对于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籍人员及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医保个人只能选择参加其中一种,不得重复参保。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缴费(补缴)的城乡居民按个人缴费标准250元/人缴纳。
2020年7月1日起补缴的城乡居民按个人缴费标准250元/人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当年度新生儿除外)。
正常缴费期: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补缴期:在正常缴费窗口期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缴纳2020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
补缴期参保待遇:每年3月1日(含)后补缴的参保人员需执行60天的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正常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待遇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医保转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由于中断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转移接续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未超过三个月且按规定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正常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转移接续前后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封项线累计计算。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医保费已全面交由税务部门征缴,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请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多元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01
手机终端
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云闪付。城乡居民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可完成自行缴费;其中:“闽税通”APP,实名认证后可自助为本人或家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02
自助终端
城乡居民可就近在村(居)委会或金融普惠点,通过在金融普惠点或村(居)委会的自助终端设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普惠点商户和村(居)委会应为缴费人提供便利服务。
03
上门申报
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缴费期内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场所进行申报缴费。
缴费人通过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云闪付、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等自助渠道缴费后,将实时生成电子缴费记录凭证,缴费人可通过闽税通APP、电子税务局对凭证进行核验。
自助参保登记步骤
居民首次参保登记(适用于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的参保登记):
参保人员通过智能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南平医疗保障”微信公号
进入“便民服务”进行居民参保登记。
“南平医疗保障”
微信公众号
关注“南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居民首次参保登记
第一步:如下图
第二步:如下图
第三步:如下图
第四步:扫一扫缴费(下载“闽税通”APP或关注“福建税务”进行缴费)
扫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