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孩子的眼睛,必看!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

来源: 藁城人民医院/gcrmyywx



为进一步推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落实,指导各地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

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呈高发和低龄化趋势,严重影响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为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指导科学规范开展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技术能力,特制定《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适用范围

《指南》适用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开展,目标读者为省、市、县各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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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视防控基本知识

(一)名词术语。

1.视力:又称视锐度,指眼睛识别物象的能力,分为中心视力与周边视力(即视野),前者系指眼底黄斑区中心凹的视锐度,后者系指黄斑区注视点以外的视力。一般所谓视力均系指中心视力而言。识别远方物象的能力称远视力,识别近处物象的能力称近视力。

2.裸眼视力:又称未矫正视力,指未经任何光学镜片矫正所测得的视力,包括裸眼远视力和裸眼近视力。

3.矫正视力:指用光学镜片矫正后所测得的视力。包括远距矫正视力和近距矫正视力。

4.视力不良:又称视力低下。指根据《标准对数视力表》(GB11533—2011)检查远视力,6岁以上儿童青少年裸眼视力低于5.0。其中,视力4.9为轻度视力不良,4.6≤视力≤4.8为中度视力不良,视力≤4.5为重度视力不良。儿童青少年视力不良的原因多见于近视、远视、散光等屈光不正以及其他眼病(如弱视、斜视等)。

5.近视:指人眼在调节放松状态下,来自5米以外的平行光线经眼球屈光系统后聚焦在视网膜之前的病理状态,其表现为远视力下降。

6.筛查性近视:应用远视力检查、非睫状肌麻痹状态下电脑验光(俗称电脑验光)或串镜检查等快速、简便的方法,将儿童青少年中可能患有近视者筛选出来。当6岁以上儿童青少年裸眼远视力<5.0时,通过非睫状肌麻痹下电脑验光,等效球镜(SE)<﹣0.50D判定为筛查性近视;无条件配备电脑验光仪的地区,可采用串镜检查,当正片(凸透镜)视力下降、负片(凹透镜)视力提高者,判定为筛查性近视。

7.睫状肌麻痹验光检查:睫状肌麻痹验光即通常所说的散瞳验光,是国际公认的诊断近视的金标准。建议12岁以下,尤其是初次验光,或有远视、斜视、弱视和较大散光的儿童一定要进行睫状肌麻痹验光,确诊近视需要配镜的儿童需要定期复查验光。

(二)近视分类。

1.根据散瞳后验光仪测定的等效球镜(SE)度数判断近视度数,根据SE度数可以把近视分为低、中和高三个不同程度。

(1)低度近视:﹣3.00D≤SE<﹣0.50D(近视50~300度之间);

(2)中度近视:﹣6.00D≤SE<﹣3.00D(近视300~600度之间);

(3)高度近视:SE<﹣6.00D(近视600度以上)。

2.根据近视病程进展和病理变化,又可以将近视分为单纯性近视和病理性近视。

(1)单纯性近视:多指眼球在发育期发展的近视,发育停止,近视也趋于稳定,屈光度数一般在-6.00D之内。其中绝大多数患者的眼底无病理变化,用适当光学镜片即可将视力矫正至正常。

(2)病理性近视:多指发育停止后近视仍在发展,并伴发眼底病理性变化的近视类型,亦称为进行性近视,大多数患者的度数在﹣6.00D以上。常见眼底改变有近视弧形斑、漆裂纹、脉络膜新生血管、黄斑脉络膜萎缩、视网膜脱离、后巩膜葡萄肿等。

(三)近视的症状及危害。

近视的典型症状是远视力下降。其主要表现包括:

(1)远视力下降,近视初期常有远视力波动;

(2)注视远处物体时不自觉地眯眼、歪头;

(3)部分近视未矫正者可出现视疲劳症状;

(4)近视度数较高者,除远视力差外,常伴有夜间视力差、飞蚊症、漂浮物和闪光感等症状,并可发生不同程度的眼底改变,特别是高度近视者,发生视网膜脱离、撕裂、裂孔、黄斑出血、新生血管和开角型青光眼的危险性增高,严重者导致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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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视防控适宜技术

(一)筛查视力不良与近视。

按照《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和高危因素,及时转诊与及早矫治,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建立中小学生视力定期筛查制度,开展视力不良检查,内容包括裸眼视力、戴镜视力(如有戴镜)、非睫状肌麻痹下屈光检查,视觉健康影响因素评估,有条件地区鼓励增加眼轴长度、角膜曲率测量,其中远视力筛查应采用《GB11533—2011国际对数视力表》。筛查频率每学年不少于一次;电脑验光采用的自动电脑验光仪应符合《ISO10342—2010眼科仪器:验光仪》的规定。

做好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儿童青少年视力筛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与指导。筛查单位应当在筛查结束1个月内,按照筛查技术流程图(见图1和图2)反馈筛查结果,并提出精准预防近视指导或转诊建议。应当特别重视对近视儿童青少年的信息反馈和用眼卫生的指导;对怀疑远视储备不足(裸眼视力正常,屈光状态虽未达到近视标准但偏离相应年龄段生理值范围),有近视高危因素者,应当予以高危预警,重点干预。同时,应当在1个月内将检查结果反馈学校,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数、分年级分班级的视力不良和筛查性近视率发生情况,并与上学年检查结果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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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健教科  韩彩虹
编辑:司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