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医日间病房
1.“中医日间病房”医疗费用按一次普通住院结算,起付线不连续计算,参保人住院期间发生的且与本次治疗相关的辅助检查费用一并纳入该次费用结算。对应在门诊实施的针灸类治疗以及入院前发生的检查和化验费用,不得纳入“中医日间病房”结算管理。
2.符合“中医日间病房”管理的治疗病种,适用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结算办法,其中床位费、护理费等费用不得收取。原实行定额结算的病种,纳入日间病房后,其结算金额按原定额扣除相应的床位费、护理费等费用后的金额结算。
3.参保人中医日间病房治疗期间,医疗机构应将医疗费用实时上传,出院后一个月内不得再次进行日间病房治疗。参保人在中医日间病房治疗期间,确因病情改变需退出中医日间病房管理的,按原结算方法结算。
首批试点医疗机构为威海市中医院、威海市泰和中医院、威海市立医院(中医科)、荣成市中医院、乳山市中医院、孙家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威海市文登区宋村中心卫生院、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中心卫生院,以后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介绍
居民护理保险先期在南海新区开展试点工作,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视试点运行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期间个人暂不缴费,福彩公益金筹资标准为10万元;居民医保基金划转20元/人;财政补助40元/人。
累计缴纳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五年及以上并享受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居民可以申请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护理保险基金按照参保居民护理形式实行差别化支付标准,居家护理为每人20元/日,护理服务机构集中护理为每人20元/日,护理服务机构医疗专护为每人100元/日,住院期间的日常照料为每人15元/日。
(三)恶性肿瘤放疗日间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