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药机构:
近期,省市两级飞行检查组对我区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督导检查,查实唐山市丰润区京丰医院等四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行为。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唐山市丰润区京丰医院违规问题
2019年8月26日至8月30日,省医疗保障局飞行检查组一行15人对唐山市丰润区京丰医院进行检查,确认唐山市丰润区京丰医院存在涉嫌冒名顶替,涉嫌虚假住院,彩超结果涉嫌造假,本院职工多次住院、涉嫌造假,随货同行涉嫌造假,重复收费,多收费用及串换治疗,过度检查,降低标准住院等问题,涉及违规费用1857909.09元,其中涉嫌诈骗金额385108.08元,此案交办唐山市医疗保障局、丰润区人民政府进行查处。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对该院作出如下处理:
1、自2019年9月1日起暂停医保服务,暂停医保基金拨付;
2、拒付违规费用1857409.09元;
3、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已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4、违反卫健部门规定行为已移交卫健部门查处;
5、违反市场监管部门规定行为已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二、唐山丰润宇济医院违规问题
2019年4月17日唐山市医疗保障局调查组对唐山丰润宇济医院进行检查,确认唐山丰润宇济医院存在医疗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医师住院治疗期间仍为患者治疗、检查结果无签字、将门诊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检查报告有修改等问题。根据《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对该院作出如下处理:
1、追回违规费用74335.80元(其中居民59468.64元、职工14867.16元);
2、暂停90天医保服务、拨付医保基金。
三、唐山市丰润区沙流河镇中心卫生院违规问题
2019年4月17日唐山市医疗保障局调查组对唐山市丰润区沙流河镇中心卫生院进行检查,确认唐山市丰润区沙流河镇中心卫生院存在急救车药品耗材库房管理不规范、检查报告无医师手写签字、检查和化验有医嘱无报告、检查报告有修改等问题。根据《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对该院作出如下处理:
追回因违反病历管理规定发生的违规费用69204元(其中居民49134.84元、职工20069.16元)。
四、唐山市丰润区杨官林镇卫生院违规问题
2019年5月7日唐山市医疗保障局调查组对唐山市丰润区杨官林镇卫生院进行检查,确认唐山市丰润区杨官林镇卫生院存在病历不全、质量差,相关人员无资质,使用过期试剂、药品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对该院作出如下处理:
1、追回因上传医保费用无病历发生的违规费用16188.72元,并处48566.16元罚款上缴到市局指定罚没专用账户;
2、追回因病历不全发生的违规费用176425.21元,并暂停90天拨付医保基金;
3、追回因检验报告单无签字的违规费用54718元。
以上四家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决定对四家定点医疗机构做出上述处理,并通报批评。希望全区各定点医疗机构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督等部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珍惜定点医疗机构荣誉,增强诚信服务意识,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我局将加强对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高效的医疗服务。
唐山市丰润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