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业界人士透露,近日上海联采办召开了企业沟通会议。
此前(9月24日),国家医保局主导的新一轮药品带量采购扩围正式开标。9月25日,联采办发出通告,公示了25个集采品种拟中选结果,拟中选企业45家,拟中选60个品规。
与联盟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9%;与“4+7”试点中选价格水平相比,平均降幅25%。
目前,正式中选结果已经公布。不过,国家医保局表示,拟中选企业数量和拟中选价格水平整体符合预期。而近日召开的企业沟通会,也正是沟通各地落实问题。
据悉,国家医保局要求做到“四个确保”,企业要保质量保供应,政府保检测保回款,药监系统会加强监测及检查。尤其是刚过评还未投入生产的产品需要重点关注,质量是红线。
同时,也明确了国家契约规定的内容比完成只多不少;另外,针对非供应中选省份,标书中明确规定的内容外,不会再做任何倾向性政策指引。
对于各省落地问题,由各省自行召开企业沟通会。
据了解,四川确定12月落地,省立确定扩围方案,各地州按基金情况定具体细则,预计下周会召开20家企业沟通会,鼓励非中选企业继续降价,向中选企业靠拢;
山东落地方案已定,还需上报省级,预计政策会推迟发布,目前不排除医疗机构加量的情况;
山西则正在上报药品耗材实施方案,且还会再出台扩围落实文件。目前采购量已按照约定分配至各医疗机构,该省保量较为准确,货款结算要求同期。
此外,联采办也提醒各企业务必保质量保供应,接下来会加大检测及飞行检查的力度。
同时,采购协议每年一签,没有供应的规格需折算量,落地执行第一周,各地需每天上报国家执行情况,执行一月后,需每月上报执行情况。
并要求每家企业需严肃明确确认报量及库存,企业应按照各地落地时间提前十天进院,正式执行后如不按时供应,联采办会按法律程序处理。
目前各地平台与国家平台对接已基本就绪,联采办会同时检测中选的60个品规和9000个替代品及相应品规。
据悉,会上还明确了一些重点关注问题,比如要求企业11月份如实上报产能与库存,上报的相关包装规格的生产务必于12月前落地;
对于3家企业不同中选价,各省制定各省的政策,各省余量市场,也由各省制定,主要看由各医院自主选择。预计原研药和价格最低的产品在余量市场上较有竞争优势,同时,余量市场不会对中选产品有倾斜,建议各企业顺应趋势,逐步降价。
对于各省报量是否会12月平均分配,主要由医疗机构自主提出需求,参考上海经验来看,不会按月平均分配,一般是开始的量大,后逐步正常,需要各企业做好准备。
此外,对于业界一直关注的第一批集采11个试点城市,下一步政策如何对接,目前尚在讨论,企业可以提建议,在明年采购到期之前会出台相关文件。
针对部分省份的社会药店不带量,也不预付,但要求同价的情况,会上也明确了态度,目前国家层面不赞成,也不强制,建议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进行。
目前海南、甘肃、安徽、湖北、广东均已发文,基本明确了执行时间。
【海南】9月27日,据《海南日报》报道,11月起海南省将正式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扩围结果和配套政策,同步执行医保支付标准,适时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进行分析、评估。
【甘肃】日前甘肃省也下发了该省集采扩围的征求意见稿。而甘肃扩围一落地就实施价格联动,之前的甘肃中标价格应与中选药品价格趋同,并要求非中选品种采购数量不得超过中选品种。
【安徽】而同一天(9月27日),安徽省医保局医疗保障惠民成果发布会上透露,安徽省已主动向国家医保局申请“4+7”扩围试点并获得批准,预计在今年年底落地实施。
【湖北】10月10日,湖北省发布全面落实国家集采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将于12月份正式执行集采扩围结果和配套政策。
医保经办机构分两期向医疗机构拨付预付款,总计不低于采购预算的90%。同通用名下原则以中选价(多个中选价的选择低价,国家中选药品除外)作为支付标准,与中选药品差异较大的药品,给予2年的调整期。
鼓励优先采购国家中选药品中未选择供应湖北的中选药品,并以其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3家过评不再选用未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广东】10月12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全省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计划明年1月起正式执行。除广州、深圳执行原4+7集采外,其他区域组成省级采购联盟,全省统一医保支付标准。
其中,非中选价格高于中选价2倍以上的品种,医保支付标准按首年降30%、第二年降30%,第三年与中选价趋同的方式制定。此外,对于非中选药品,将采集省、广州、深圳GPO平台价格,取最低值作为其采购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