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女子微信上买了8粒药,丈夫吃了4粒后身亡…医生:这6招可救他一命!
来源: 肇庆一院/zqsdyrryydyh
女子在微信上花800元买了8粒胶囊给患痛风的丈夫服用,没想到丈夫服用后,身上起红点、水泡、肿痛,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来源:广州日报、半岛晨报、39度视频、信息时报及网络等,本文配图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于某在大连瓦房店经营一家汗蒸健康管理咨询中心,以卖保健品、汗蒸和卖痛风药、排石保健为主,但没有经营药品的许可手续。于某从他人处购买了一些治疗痛风的胶囊,这种被称为“祖传秘方”的胶囊上什么字也没有。2017年3月8日,于某通过手机微信,将8粒胶囊以800元的价格,销售给住在瓦房店市许屯镇的辛女士。
“他(于某)给我开了8粒药,说一天吃两粒,吃4天,中午饭半小时后吃,一定有效果,还说有的人吃了这个药好几年都没犯病。”辛女士说,她收到胶囊后,按照于某告知的服用方法,于2017年3月9日中午,给患痛风的丈夫李某服用。当天李某吃了两粒痛风药两小时后,开始冒汗,傍晚5、6点钟,李某屁股上起了红点,一点点变大成水泡,而且手脚发肿。辛女士给于某打电话,“于某说这是好现象,开始排毒了,告诉我没事,继续吃2粒药试试。”
第二天中午12点多,李某吃完饭又吃了2粒药。下午3、4点钟,李某的腿和胳膊上、臀部、脚脖又起了几个红点,红点慢慢变成水泡,手脚、身体明显肿了。当天晚上,李某感觉全身疼。李某又坚持了一天,没想到症状愈发严重,全身肿,手脚不让碰,疼得受不了,身上都是泡。2017年3月12日,李某到医院接受治疗,后经抢救无效于同年3月21日死亡。
2017年3月27日,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辛女士处扣押了2粒痛风药,经妥善包装、贴置封条后移送侦查机关。
经测试,侦查机关提供的2粒胶囊中的“1粒涉案胶囊粉末的质量为0.46g,其中吡罗昔康的质量百分含量为5.38%,西咪替丁的质量百分含量为9.54%。”经鉴定,李某全身大面积表皮松解坏死,多处灶状皮肤组织坏死,败血症伴全身多脏器播散性多发性脓肿等,终致感染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符合口服超过治疗剂量的吡罗昔康所致的改变,办案机关提供的涉案胶囊中含有超过治疗剂量的吡罗昔康。
鉴定机关同时指出,假设被鉴定人每日口服1粒涉案胶囊,则其摄入的吡罗昔康超出治疗剂量;如果每日口服2粒涉案胶囊,则其摄入的吡罗昔康明显超过治疗剂量。
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愿意部分赔偿原告人合理的经济损失。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服用了于某销售的假药,是导致死亡的原因之一,但并不是唯一原因。因为被害人已患病多年,长期服药势必会对内脏造成损害。其到瓦房店三院就诊是治疗痛风性关节炎和糖尿病,未对服用假药后的不良后果开展及时救治。
被害人在哈尔滨治疗过程中,家属多次从院外私自购药,其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加速了被害人死亡的发生。于某系自首,自愿认罪,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的合理损失,请求对于某从轻处罚。于某明知是假药而销售,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制度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利,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于某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于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于某与另案处理的几名上家连带赔偿李某家属各项物质损失共计173089.46元。宣判后,于某服判,李某家属不服,分别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家属申请撤回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准许李某家属撤回上诉。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中查找,点“数据查询”,再点“基础数据”,然后把药品名称或国药准字号输入就可查到该产品注册信息,查不到的就是假药。
尽量在正规的信誉良好的药店购买药品,因为这些药店管理正规,购药手续齐全,比较有信誉。
完整的药品包装要有批淮文号、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及有效期等信息。另外,正品所用的纸盒质地良好;外观颜色纯正,印刷字迹清晰,批号、有效期醒目。
假药包装盒所用的纸盒比较松软、稍厚,外观颜色不纯正;字迹有些模糊,易分层,打的钢印批号透过纸盒。包装药品的铝箔板:正品包装的铝箔板印刷字色纯正,字迹清晰,边缘整齐。假药包装的铝箔板边缘不整齐,印刷字迹有些模糊、重影,字色深浅不一。
正品药片表面光滑,片上所压字体深浅一致、清晰。
目前,我国已经统一了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国药准字H(Z、S、J)+8位阿拉伯数字,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另外要看清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就是劣药。
经批准合法生产的药品的说明书内容准确,治疗范围限定严格,附有详细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如果出现了一些国家禁止的内容,如“祖传秘方”或宣称包治百病的药,往往是假药。
编辑|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