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辽宁下发《关于开展联盟地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通知》。《通知》的下发,意味着集采扩围后,未中选品种即将迎来类似4+7集采后的梯度降价。由于涉及4+7城市正在执行的项目与扩围项目,以及医保支付标准的调整,因此此次梯度调整,略显复杂,对中选、未中选企业而言,都会带来一些直接、间接的变化。《通知》规定,未中选药品,须在现行挂网采购价的基础上,根据价差实行梯度降价后 (以中选价托底) 方可继续挂网采购, 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涉及梯度降价的药品分为两部分。其一,是原研药、 参比制剂、 通过一致性评 价的仿制药(共141个品规), 由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 按照联合采购办公室的梯度降价规则, 自主申报降价(规格、 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 其二,是需自主申报降价的其他仿制药清单(169个品规),采购价须低于同品种中选价方可继续挂网采购。 《通知》要求相关药企需要在2019 年10月 28 日一11 月 4 曰, 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规定自主申报降价或降幅末达到要求的将取消该产品在辽宁省(沈阳大连除外) 的挂网采购资格。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申报事项真实准确,辽宁省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受理相关投诉并进行调查核实,对于投诉举报查实的,将该企业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并取消该企业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