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启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的通告
2019年第 9 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新旧征缴系统切换的有关工作安排部署,自2019年11月1日起,河北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人(以下简称 “缴费人”)各项社会保险费将启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进行征缴。为确保缴费人能够及时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19年10月26日起,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并库版)停止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请已经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信息尚未在税务部门缴费的缴费人,于10月25日前到税务部门及时缴费。
2019年11月1日后,缴费人缴纳2019年11月份之前已核定的费款的,需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重新核定缴费信息,缴费信息传递后,缴费人方可办理缴费业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1日
请各单位医保专管员注意:
在贵单位医保工作中,作为专管员,要承上启下,及时了解医保政策的变化,第一时间传达贯彻落实到位。在申报本单位参保缴费核定前,要和负责人事的同志做好接洽,认真对待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该增的增,该减的减,申报核定完毕后,要跟进财务人员,在征缴期内及时缴费,同时要认真核对申报核定表和完税凭证,做到项目准确数据相符,至此本月医保业务才基本完成。
下列情况请知悉并谨记!!!
1、做了当月申报不及时缴费的,过了当月征缴期再去缴费,就要重新申报,用新的申报表数据去缴费。
2、没有在征缴期及时缴费或者首次缴费有错误又补缴或做其他调整的,交正确以后带着申报表和当期所有完税凭证,去医保中心财务,做到账。
3、在征缴期申报缴费并且自己核对申报表和完税凭证数据无误,就不用你们去做到账,数据由税务局传递给医保中心。
4、所有不及时缴费或者缴费有错误不及时改正的,都会导致本单位参保人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待遇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