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20年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将于11月在西乡县人民医院开始办理,现将慢性病申报复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办理地点
西乡县人民医院医保科7号窗口
二、申报时间
2019年11月1日---11月20日(周六、日除外)。
三、申报资料
(一)出具近两年来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等病历资料;
(二)填写《汉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申请鉴定表》,可在我院医保科窗口领取,一式两份;
(三)两张近期一寸或二寸免冠照片;
(四)复核人员需携带原《汉中市慢性病门诊审批表》。
四、办理流程
携带以上申报资料,由诊治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并填写鉴定结果及治疗用药方案后将资料交由医保科,医院专家鉴定组审核通过,送县社保经办中心复核后,报市社保经办中心复核备案,次月起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
五、报销办法
(一)审核通过人员购买已申报病种药品时,需持社保卡在门诊收费窗口报销。
(二).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慢性贤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搞排斥药等三个病种,仍执行原政策,每个季度在县社保经办中心报销一次。
(三)糖尿病等15种门诊慢性病实行即时结算,一个自然年度设置全年起付金800元,按60%比例报销;半年400元,60%报销,报销限额减半。
(四)两种以上疾病,按照补助限额最高标准执行,费用不累计,不叠加。
六、注意事项
(一)门诊慢性病通过审批享受待遇有效期为二年,凡2018年底前申请为慢性病患者需进行复核,未复核的将终止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2019年获批的可继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待期满后另行申报。
(二)参保患者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凡居住在汉中市内西乡县外的参保职工,可在当地指定门诊慢性病医院办理申报鉴定手续,在指定时间内将申报资料提交西乡县社保经办中心。
(四)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和多耐药性肺结核三个病种的申报指定在汉中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申报;精神疾病指定在汉中市精神病院、洋县磨子桥中心卫生院或勉西精神病院进行申报。
(五)近年未住院人员申报高血压、糖尿病的,所提供的门诊病历至少三次以上相关门诊记录,每次记录必须有血压值(血糖值化验单)、相关用药指导方案。
咨询地址:西乡县人民医院医保科
(院本部1号楼一层)
咨询电话:6324322 6324064
来 源: 医保科
编 审:田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