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赣州卫生健康/gzsw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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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和用人需要,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赣州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117名(含事业编制和编制备案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校就读的大学生;

6.赣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编制备案管理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岗位条件

1.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要求。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如,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考生既可以以本科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指普通高校(中专)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在职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中专)及各级党校学习所获学历。

3.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3)的规定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

4.岗位条件中涉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25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如“2年以上”指工作时间至2019年9月30日时累计已满2周年)。因部分院校毕业证所标注的毕业时间未精确到“日”,故只要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份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2018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2019年6月为1周年,以此类推);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二、招聘方法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共分为三类岗位,采取分类进行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第一类:高层次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应变能力、道德素质、人际关系、仪表举止、语言沟通等方面的能力。

高层次岗位总成绩即为结构化面试成绩,为100分。

第二类:一般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护士岗位(岗位代码B18—22)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岗位代码B01—17)。护士岗位采取“操作考核+笔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操作考核内容为护理专业操作、仪容仪表等。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医学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合并为一张试卷),分为临床医学卷、公共卫生卷、医学影像卷、药剂学卷、医学检验卷、护理卷六类试卷。结构化面试内容同第一类岗位。

一般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包括医学基础知识、相应岗位所需的医学专业知识)、护士岗位操作考核分数、面试分数各为1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护士岗位操作考核分数占总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30%,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第三类:综合岗位,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行政能力等综合基础知识,设综合基础知识卷。结构化面试内容同第一类岗位。

综合岗位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分数各为1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10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7:30。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发现同时报考二个或二个以上岗位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2.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

(1)赣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咨询电话0797-8158722。单位地址:赣州市章江北大道大道6号赣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03室

(2)赣州市中医院

咨询电话0797-8109172。单位地址:赣州市西津路16号赣州市中医院人事科

(3)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咨询电话0797-8163569。单位地址:赣州市章江北大道10号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七楼人事科

(4)赣州市皮肤病医院

咨询电话:0797-8174509。单位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高琰路6号赣州市皮肤病医院609室办公室

(5)赣州市妇幼保健院

咨询电话0797-8282049。单位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大公路106号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505室人事科

(6)赣州市医疗急救中心

咨询电话:8109250。单位地址:赣州市章贡区绵江路6号赣州市医疗急救中心二楼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将《报名登记表》(附件)及相关证件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按顺序整理后,至报考单位报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各招聘单位人事科报名当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供):

(1)个人简历(贴相片)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硕士)、学信网打印的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参照附件岗位计划表所需的条件提供相应的佐证。

(3)岗位所需执业证、资格证、规培证或已参加规培的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电子版一并发送邮箱)。

(5)岗位条件要求有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及社保证明或原单位工资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实习经历要求的,提供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证明。

(6)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管理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有服务期要求的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填写《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第一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第二类、第三类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根据考试情况设置操作考核、笔试合格线,高于合格线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予以发放笔试、操作考核准考证。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操作考核(护士岗位)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9年10月17日在报名地点领取操作考核准考证。

操作考核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护士岗位根据报考人数确定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1:3比例以操作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入闱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对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岗位,根据考试情况设置操作考核合格线,高于合格线的考生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四)笔试(第二类岗位、第三类岗位)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9年10月17—18日在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对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岗位,根据考试情况设置笔试合格线,高于合格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所有岗位)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第二、三类岗位入闱面试公告公布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报考第一类岗位同时间地点领取)。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参加考试有效成绩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形成竞争关系的(即该岗位参加考试有效成绩的人数多于计划招聘人数),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对象;如该岗位参加考试有效成绩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该岗位参加考试有效成绩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第一类岗位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入闱;第二类、第三类岗位取笔试成绩高者入闱。

四、体检与政审

(一)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合格者列为政审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政审: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政审。政审结束后,形成拟聘人员情况的书面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

(三)递补:因个人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二)公示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该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照者取消聘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公开招聘的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797-8169012。

附件:

   1.赣州市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一九年一月版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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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排版:许媛媛 严骞
审核: 范利锋 廖茂铮
主编:李小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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