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从11月1日起至12月20日止,不要错过哦!
来源: 闲话医保/renshengwuxin
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工作由税务机关组织征收,集中征收时间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止。符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医疗救助人 员)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通过医疗救助基金予以资助。凡在我市参加2019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参保人员除外)需一并补缴2019年同步增加的 30元个人缴费。(也就是说成年居民交400元,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缴310元。)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机构等基层管理组织为辖区内成年居民(含非全日制大学生)、非在校未成年居民和医疗救助人员参保的代办单位;
中小学、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学生(不含非全日制大学生)参保的代办单位;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中未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居民参保的代办单位。
具体征收时间、征收方式由税务部门另行通知。如有征缴方面的问题请关注大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大连税务企业号”,通过“A-智能1236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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