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致命招”出击,药品强制降价,不降就出局!
10月22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开展联盟地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就联盟地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展开梯度降价工作。
《通知》要求,联盟地区 (辽宁省) 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未中选药品, 须在现行挂网采购价的基础上, 根据价差实行梯度降价后(以联盟地区 (辽宁省) 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价托底)方可继续挂网采购, 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幅度。
其中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 价的仿制药, 度降价规则,自主申报降价(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其他仿制药的采购价须低于联盟地区(辽宁省) 药品集中采购同品种中选价方可继续挂网采购。由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自主申报降价(剂型、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
此次降价品种共涉及310个药品,包括辉瑞、赛诺菲、正大天晴等国内外知名药企的多款“明星药”。这也是4+7扩围之后,未中选药品首次大规模梯度降价。
业内人士分析,4+7扩围已经将25个品种的价格又平均降低了25%,而在梯度降价的倒逼之下,未中选药品为了竞争带量采购之外的30%到40%市场,也要对自己痛下杀手才行。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辽宁只是开始,未来这些企业还要在至少24个省份面临“不降价,就撤网”的挑战。这也是对未中选品种的致命打击。
而这一“致命”行为,早在今年3月就已经有前声了。
据医药经济报报道,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制定了未中选品种的支付标准,要求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为中选价格2倍以上的,2019年按原价格下调不低于30%为支付标准,并在2年内调整到以中选药品价格为支付标准;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在中选价格和中选价格2倍以内(含2倍)的,原则上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低于中选价格的,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
随后,更省市纷纷加入行动,下发“强制令”,而部分城市不仅是要求执行梯度降价,更是要与全国最低价进行比较。
在3月8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也发布《关于执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品种中选结果和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结果的通知》,要求沈阳、大连两市执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和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通知涉及未中选品规125个,绝大部分是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或视同通过一次性评价仿制药,绝大部分梯度降价结果高于中选品种中标结果。
此次辽宁再“发声”,进一步提高梯度降价的要求,“强制令”已愈演愈烈。而接下来,各药品降价也成了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