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于2019年6月29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学习和理解《疫苗管理法》,省局现推出《疫苗管理法》普法解读系列,今天推出第一期:《疫苗管理法的制定过程》。
一、起草阶段
2018年7月,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的发生,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心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一查到底,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加快完善疫苗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则。
9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对疫苗管理再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抓紧研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疫苗管理立法问题,一致赞同就疫苗管理进行专门立法,并建议作为项重点立法任务予以推进。
在报经党中央同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与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成立疫苗管理法起草工作小组,深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坚持立法质量与效率相统一,抓紧推进立法进程。
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以认真负责的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具体起草工作。
二、审议和修改阶段
2018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疫苗管理法(草案)。
2018年12月下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疫苗管理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2019年4月下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了二次审议。
疫苗管理法草案经过审议以后,在中国人大网站两次公布疫苗管理法草案全文,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联合召开座谈会和组织调研的方式,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地方有关部门、疫苗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行业协会等的意见;
书面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就草案中的主要问题交换意见,共同研究探讨; 同时召开专家咨询会,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三、审议后通过阶段
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三次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制定和实施疫苗管理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改革和完善我国疫苗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疫苗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供应,规范预防接种,促进疫苗行业发展,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来源:江苏药品监管
热门平台推荐:医药供应链联盟
微信号:cmsu168
热门指数:
热门平台推荐:制药采购人
微信号:cmsupm
热门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