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布DRG核心标准文件;浙江发文,定点药店销售省药械采购平台之外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默沙东、诺华相继宣布裁员……本周医药圈发生了哪些大事?小编进行了梳理,一起来看看把!
医保局发布重磅文件,医药产业格局将生变
10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其中包括两份相关文件:《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国家医保局要求,各试点城市应遵循《技术规范》确定的DRG分组基本原理、适用范围、名词定义,以及数据要求、数据质控、标准化上传规范、分组策略与原则、权重和费率确定等要求开展有关工作。(国家医保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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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份标准十分重要,《技术方案》的出台意味着接下来全国DRG付费试点将具有统一的技术规范,《分组方案》则意味着各试点城市必须按照该文件所确定的统一分组操作指南,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细分DRG分组。
DRG作为一种支付管理工具与标准,其核心的作用是通过精细化医保管理,从根上影响医疗机构的诊疗理念和方式,在提升诊疗效率与质量和保障医保的可持续上取得平衡。而药品与医疗器械企业,作为医药产业链上供应端,发生在药品与医疗器械使用端的影响也将直接影响他们的发展理念、路径及模式。
定点药店医保品种须从招标平台采购
10月24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时间截止11月1日。文件要求,药店配备的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药品品种不低于50%。医疗用品销售范围仅限于药品、中药材、医疗器械(具“械字号”商品)、消毒用品(具“卫消字号”商品)等医疗用品,生活用品、化妆品、保健品等不准进入定点药店。
此外,定点药店销售省药械采购平台之外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医保支付药品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定点药店药品销售价格按照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标准基础上适当加成,加成比例另行规定。(浙江省医保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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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4家生物医药公司位列2019胡润全球独角兽榜
10月21日,胡润研究院在浙江乌镇举办的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发布了首份《2019胡润全球独角兽榜》。4家中国生物医药公司在列,分别是复宏汉霖、药明明码、诺禾致源和神州细胞工程。所有生物科技独角兽公司的总估值达到570亿美元,占整个榜单的3%以上。(亿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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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健康产业共有15家企业上榜,据亿欧网统计,这15家企业平均成立于7.6年前,估值总和达2330亿元,覆盖互联网医疗、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基因科学等多个潜力领域。其中,复宏汉霖(生物医药)、药明明码(基因科学)、诺禾致源(基因科学)、神州细胞工程(生物医药)的估值分别达到200亿元、100亿元、70亿元、70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这4家生物医药企业“独角兽”中有两家在今年均赋有“上市”的标签。9月25日,复宏汉霖在港交所敲钟上市,而神州细胞生物目前正处于科创板上市的阶段。
诺华、默沙东宣布裁员
10月23日,诺华宣布将进一步推进生产力紧缩,裁撤在爱尔兰的320个工作岗位。据报道,诺华首席执行官Vas Narasimhan表示,公司的“生产力计划”有助于提高公司利润率的战略。在进一步推进生产力紧缩的过程中,将裁撤在爱尔兰的320个工作岗位。默沙东近日也宣布,从2020年1月3日起,默沙东将在美国多个州裁撤约500个职位。(FiercePhar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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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跨国药企的裁员消息不断传来。业内人士认为,在其背后是全球范围内营销模式的改变:裁员、剥离非核心业务等,都是其表现形式。随着全球范围内对医药腐败查处力度的加大,以及药品利润空间的不断压缩,药企都面临着合规的压力,裁员、出售业务或将频繁上演。
17款药品未按规定供应
10月23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医保局的通知称,2019年第三季度全省医疗机构上报未按议定价格和规定供应药品信息78条,通过甄别、核实,其中有17个药品需要进一步调查,其中不乏知名企业的畅销大品种,例如辉瑞的甲氨蝶呤注射液等。(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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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无法知晓为何企业会选择未按协议价格和规定供应。总理在今年4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要认真研究短缺药品问题成因,尤其要防止急需、常用药品不合理涨价,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供应保障。”在“4+7”扩围的当下,如何保证企业按照协议价格和规定供应药品是需要所有从业人员认真思考的问题。
总部远程审方 药品零售连锁乡镇门店可不配执业药师
10月23日,安徽省药监局印发了《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健康发展具体举措(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乡镇(含)以下地区现有门店及加入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现有单体药店,其连锁总部能够提供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的,允许其聘用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经过连锁总部严格培训后,可通过执业药师远程指导(1名执业药师负责5家门店),承担药学服务职责。”(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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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陕西省药监局在5月份印发的《陕西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中也提到“对于开展执业药师远程服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其所属门店的执业药师统一注册在总部的,在营业时间内开展远程审方,其门店视同已配置执业药师并在岗履职。”业内人士指出,这或许是要借助“远程审方”的普及鼓励连锁药店的发展。
整理 罗晶
编辑 陈雪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