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要规范医养签约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同时要加强医养队伍的人才建设,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
记者|沐尧
编辑|沐尧
10月25日,国家卫健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和全国老龄办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立足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的部署,注重医养结合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提出5个方面15项政策措施,包括医养签约规范,完善上门服务,发展健康护理金融险等细节。
《意见》明确,要规范医养签约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同时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基层医疗机构可设相关床位。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意见》重点提出,要加强医养队伍的人才建设。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要求各地分级分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明确提出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医养结合机构没有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单位集中组织培训。
同时,简化准入,支持连锁化社会办医。《意见》要求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