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来了!

来源: 中国药店/zgyd666


为推动公正监管,明晰有关监管规则,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法减轻或不予处罚,对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依法从重处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草拟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清单及从重处罚情形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布了“轻微违法行为予处理”清单。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1
广告主发布的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处理意见:不予处罚


适用条件:

1. 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自设网站或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宣传单等发布

2. 属于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3. 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4.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 

处理意见:不予处罚


适用条件:

1. 广告引证内容真实、准确

2. 属于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3. 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4.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3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处理意见:不予处罚


适用条件:

1. 已取得专利权且不存在终止、撤销、无效等情形

2. 属于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3. 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4.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4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标明“广告”字样

处理意见:不予处罚


适用条件:

1. 属于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2. 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3.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5
发布药品广告未标明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处理意见:不予处罚


适用条件:

1. 已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2. 属于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3. 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4.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6
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未标明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处理意见:不予处罚


适用条件:

1. 已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2. 属于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3. 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4.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7
发布农药广告未将广告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处理意见:不予处罚


适用条件:

1. 已取得农药广告批准文号

2. 属于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3. 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4.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8
发布兽药广告未将广告批准文号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处理意见:不予处罚


适用条件:

1. 已取得兽药广告批准文号

2. 属于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3. 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4.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9
发布房地产预售或者销售广告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处理意见:不予处罚


适用条件:

1. 已取得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

2. 属于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3. 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4.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10
无照经营

处理意见:不予处罚


适用条件:

1. 属于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2. 不属于废品收购站、保健市场、营利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散乱污”、“大棚房”、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粉尘涉爆、“三小”场所、锂电池和电动自行车经营等重点行业(领域)及风险隐患较高的无照经营行为

3. 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5个工作日)取得营业执照

4.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11
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处理意见:不予处罚


适用条件:

1. 有获得“驰名商标”认定或获保护记录

2. 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3. 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4.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12
参加传销

处理意见:不予处罚


适用条件:

1. 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2. 立即自行改正

3.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13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未标明产品执行标准号

处理意见:不予处罚


适用条件:

1. 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2. 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3.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14
计算机软件侵权

处理意见:不予处罚


适用条件:

1. 立案前或立案后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

2. 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3. 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4.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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