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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一名身患癌症的女子使用他人医保卡住院就医,触犯了刑律被法院定罪科刑。10月16日,记者从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该起诈骗案件,以被告人穆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
2014年7月份,被告人穆某某因患乳腺癌,在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的情况下,于2014年7月至11月份,多次使用司某名字的医保卡,在安徽省蚌埠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并以司某的名义到界首市医保中心报销住院费用,骗得医保报销资金49319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国家医保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穆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当庭自愿认罪且违法所得已全部退还,积极预缴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穆某某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不参加医保者患病后使用他人医保卡看病就医,骗取的是国家的钱,而国家财政的钱来自公民纳税所得或者交费所得,他们骗取了医疗费,国家的钱就会减少,其他人就可能受到损失。其次,如果采取冒用亲朋好友的医保卡来骗取医疗费用可以不追究的话,那么,这样就可能鼓励更多的人不去交社保或者交医疗保险,国家的社保和医疗保险就会形同虚设,许多人因此就会钻空子不去交这些费用,国家社保和医疗保险制度就无以存续。
该院法官称,这一案例警示人们,不要使用亲朋好友的社保卡、医保卡来治病、买药,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骗取国家的钱,是诈骗,法律并不会因为你是用亲朋好友的社保卡、医保卡就医问诊而置之不理、放任不管的。(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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