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华武义县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79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公共用品用具(毛巾、浴巾、床上用品、杯具、剃刀、剪刀、修脚工具等)进行了采样检测,从回收的检测报告看,其中共有12家经营单位显示部分指标不合格,该所对检测不合格单位均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项“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五)顾客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注意各类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方法是否正确、符合规范及用品用具存放(保洁)是否符合要求。
清洗消毒保洁相关注意事项
1.消毒前物品用具应去污、清洗干净。
2.使用化学消毒方法的,应注意查看使用说明书,注意查看浓度配比、对物品有无腐蚀性,消毒人员要采取一定防护措施,消毒后应当用洁净水冲去用品用具表面的消毒剂。
3.消毒后的用品用具要在洁净处自然晾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毛巾擦干,以免造成再次污染。
4.清洗消毒后的用品用具应当及时放入专用保洁柜内贮存,保洁柜离地隔墙,应有防尘设施,并注明“已消毒”字样及各类用品用具名称。
5.各类棉织品、公共茶具、餐饮具洗涤消毒应在专间内指定容器或水池中进行,公用拖鞋和修脚工具应在规定地点指定容器中进行。
6.使用的各类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卫生要求(注意有效期),使用的洗涤消毒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转。
7.将棉织品外送洗涤消毒的,负责洗涤消毒的单位应当有相应的资质,并做好物品的交接登记。
来源:武义县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