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全国各省4+7集采扩围执行时间!!

来源: 医药企业联盟/yiyaoqiyelianmeng


 

山东实施带量采购扩围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带量采购扩围在山东落地实。
 

山东表示,先期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25个通用名药品。今后根据国家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的统一部署,逐步扩大集中采购品种范围。
 
这其中传递的信息很明确,如果下一批带量采购的产品谈判成功后,很可能会快速在现有基础上开展。由此可见带量采购的趋势,第一批在11个城市试点,紧跟着扩围,然后继续下一批的品种遴选、谈判。
 
山东要求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试点扩围工作,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积极参与。
 
11月底前发布文件,严查不按时结款
 
山东明确,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要确保从中选药品交货验收之日起至第二个月末完成支付药款。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中选药品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在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前拨付到位。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将医保基金拨付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拖欠企业药款,不得采取承兑等方式变相延长回款时间。严查不按时结算药款行为。
 
文件显示,2019年11月底前,山东有关部门要制定发布医保支付政策、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药品监管等配套文件,确保试点扩围工作顺利开展。
 
云南:采购协议期为1-3年
 
自9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后,全国积极突进。近期,又有不少省份公布了自己的方案。
 
据汇聚南药的信息,《云南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显示,云南设定的采购协议期为1-3年,根据中选企业数量而定。不过,云南没有公布实施的时间。
 
浙江:2020年1月1日启动
 
同期,《联盟地区(浙江)药品集中采购座谈会纪要》流出,浙江或2020年1月1日启动,执行国家政策,预付30%的货款。
 
江苏、山西、江西、内蒙启动

10月25日,江苏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9〕31号)》,通知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管有关医院,对于中选品种要优先配备并合理使用中选药品, 提高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这预示着,带量采购扩围即将在江苏实施。

2019年10月2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国家组织的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照国家有关采购使用政策执行。
 
据江西医保局公布的信息,10月23日,省长易炼红主持召开第3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江西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会议决定,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与。
 
2019年10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发布《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医保配套措施(征求意见稿)》,就全面落实4+7扩围征求意见。
 
河南:2019年12月31日全面启动
 
近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河南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显示2019年12月-2020年12月为实施阶段,将在2019年12月31日全面启动实施试点扩围工作。
 
贵州:2020年1月启动
 
近日《贵州省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显示,贵州省将于2020年1月启动4+7扩围。
 
吉林:2019年12月就开始实施
 
10月18日,吉林省医保局公布《吉林省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吉林省带量采购扩围实施阶段为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也就是说在12月就将开始实施。
 
广东:2020年1月开始实施
 
10月13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全省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带量采购扩围的实施阶段为2020年1月—12月,即明年1月开始实施。
 
湖北、安徽:2019年12月启动
 
10月10日,湖北医保局表示将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按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落实中选药品采购、供应、使用和医保基金预付、货款及时支付等工作。
 
安徽省医保局召开“安徽省医疗保障惠民成果”发布会。安徽医保局确保在今年12月份落地实施带量采购扩围结果。
 
实际上,根据浙江药品集中采购座谈会纪要的信息,国家要求的是在今年12月启动带量采购扩围的实施,从已经公布时间点的省份看,基本上都围绕12月左右,不出意外的话,其他还没有公布文件的省份,也将在今年12月或明年1月开始。

 

现在看,行业最关注的应该是下一批带量采购谈判的时间。判断这个时间,还是要参考25个中选药品由11个试点城市扩围至全国实施的情况,包括保障供应、货款结算、各省对使用量的分配等。不过考虑到第一批到扩围用了9个月,或许第二批应该不会短于这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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