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人社医疗〔卫生2016〕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条件的通知》(安人社医疗〔2017〕6号)有关要求,现就2020年度医药机构申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安人社医疗〔2017〕6号规定的我市医药机构(医疗机构开业满3个月可申请)(见附件)
二、申请材料
具体填报资料见附件,请各医药机构自行下载。下载地址: http://www.haay.hrss.gov.cn/sitesources/ayrs/page_pc/xwdt/gsgg/article429688270e9442c78dd921ce44603d17.html
三、工作程序
(一)递交申请材料和受理时间。申请单位应于 2019年11月 12日—— 12月 12日向市医保中心递交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的完整材料。
联系方式:2276309
地址: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安漳大道234号)
科室:结算稽核科(3609办公室)
(二)材料审核。市医保中心按照“一次性告知”工作要求,审核申请单位递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经核实为虚假的不再予以受理。
(三)现场评估。市医保中心组织成立评估组,依据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和实地评估。
(四)评估公示。通过评估符合签约条件的医药机构名单,在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签约和公布。公示期满后,市医保中心与经公示无异议的医药机构进行签约定点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