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是学校卫生管理的重中之重,对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如何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该做哪些工作?师生又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由小编为你一一揭晓吧!
生活饮用水是指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了严格的卫生要求,即感官性状良好、透明、无色、无异味和异臭、无肉眼可见物、不含有病原微生物,水中所含的化学物质对人体不造成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远期危害。
(1)急、慢性中毒:砷、铬、氰化物 酚中毒;农药中毒;水俣病、痛痛病。
(2)肠道传染病(感染性腹泻):细菌和病毒:霍乱、伤寒、痢疾、致病性大肠杆菌、甲型肝炎、人轮状病毒。
(3)寄生虫病:血吸虫病、钩端螺旋体病
(4)致癌作用:多环芳烃、卤代烃、砷、铬等,长期饮用可诱发癌症。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学校卫生条例》第七条
(1)使用自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学校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
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储水设施清洗、消毒1次;每季度对水质检测1次,并将检测结果向师生公示;发现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卫生规范时,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对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学校应当定期将上述信息报送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监督指导;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活动性肺结核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人员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饮用水生产供应、卫生管理、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等工作,且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学校要向厂家索取合格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和产品合格证明,长时间停用再启动要注意清洗消毒,待水质检测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水质处理器要按照产品说明要求定期更换滤芯,确保水质安全。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在24h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饮水不要非等到口渴时,口渴时表明人体水分已失去平衡,细胞开始脱水,此时才想到喝水表明已经过晚了些;
(2)太渴时千万不要过饮,这样喝水会使胃难以适应,造成不良后果,前人主张“不欲极渴而饮,饮不过多”,这是防止渴不择饮的科学方法。
(3)用餐前不宜喝水太多,因为在进餐前喝很多水,会冲淡消化液,不利于食物的消化吸收,特别是长期如此下去,会对消化功能产生不良影响。
(4)早晨起床时先喝杯白开水,可以补充一夜所消耗的水分,降低血液黏稠度,促进血液循环,以维持体液的正常水平。
当饮用水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拨打热线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情况,并在其指导下妥当用水,或停止用水。
用干净容器留取3至5升水作为样本,提供给卫生检测部门。如不慎饮用了被污染的水,应密切关注身体有无不适。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到医院就诊。
接到政府管理部门有关水污染问题被解决的正式通知后,才能恢复使用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