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医保特殊门诊药品的供需服务,按照《关于对特殊疾病药品零售药店实行定点协议管理(试点)的通知》(南医保〔2019〕40号)精神,结合我市医保改革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我局现将以下7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特殊门诊供药及报销业务(试点):
康福大药房(阆中市天上宫街2号)
弘升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连锁140店(阆中市华胥路397号)
众康大药房(阆中市巴都大道星河湾小区1楼138号、140号、142号、144号)
老百姓大药房(阆中市北街158号)
九龙大药房(阆中市张飞北路25号)
南充市兴平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阆中第247店(阆中市汉城路瑞福苑18号)
药芝灵大药房(阆中市新村路32号)
以上纳入医保特殊门诊供药及报销业务(试点)机构按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坚持可进可退原则。必须严格遵守医保政策及服务协议要求,杜绝与防范各类欺诈骗保行为。保证供药质量,供药价格公平,供药与报销业务办理高效。已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相关手续的参保患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以上7家定点零售药店,按照门诊特殊疾病批复用药取用药品,并即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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