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区医疗保障局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明白卡
根据《邯郸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实施细则(试行)》,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参保、报销、救助等工作。我区印制《邯郸市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政策明白卡》。要求乡镇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工作人员签字领取,各村负责医保人员到乡镇领取明白卡必须签字,发放到建档立卡人员家庭中时,必须由建档立卡人员签字。确保建档立卡人员能够准确掌握医保政策。
参保缴费
从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起,对全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医疗待遇
(一)普通门诊
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75元待遇的基础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封顶每人每年400元,报销比例7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享受门诊统筹医疗保险待遇。
(二)住院待遇
1、住院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
2、住院报销比例:在参保地县内乡(镇)卫生院、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90%。
未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转往外地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3000元,其中转往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比例为40%,转往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比例为30%。
(三)门诊慢性病
1、普通慢性病(18种):普通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报销比例为75%。
普通慢性病病种包括:高血压(3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精神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病、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异免疫调节剂)。
2、重大慢性病(4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报销比例为90%。重大慢性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
医疗救助政策
(一)门诊大额慢性病医疗救助
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具有18种普通慢性病和4种重大慢性病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后,合规医疗费个人年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
(二)住院医疗救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含同次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的合规自付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按30%的比例救助,起付线为6000元,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
(三)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医疗救助资金按4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万元。
贫困人口退出不退政策
对 2016年8月1日按照贫困退出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脱贫攻坚期内,仍继续享受医疗保障救助扶贫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