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2000万,这个省药监局原局长判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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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黔南中院信息,11月6日上午,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贵州省政协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原副主任董穗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
被告人董穗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一审查明,被告人董穗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国家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之下,在四年多的时间内,14次个人及伙同他人,违法收受或索取现金、干股折合人民币21642321.20元,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董穗生自动投案后主动退清全部赃款,依法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董穗生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董穗生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放弃上诉。贵州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9月14日发布了决定对董穗生立案侦查的消息。据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信息,董穗生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销毁证据,以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担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药品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董穗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董穗生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董穗生,男,汉族,1954年9月生,四川省平昌县人,大学普通班学历,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1月任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04年2月任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9年5月任贵州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保留正厅长级)、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3年11月任贵州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保留正厅长级),贵州省政协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副主任;2014年3月任贵州省政协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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