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统一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统一的药品目录,统一药品采购、配送、付款;处方实时查阅、互认共享;统一岗位设置,探索实施总药师制度。日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就全省实施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药事服务统一管理工作做出明确规定。
在具体工作中,河南要求各地加强医共体药事管理组织构建,建立统一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统筹开展药事管理工作。医共体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医共体内统一的药品目录,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根据医院级别分别达到河南省规定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确保用药衔接。以医共体为单位,设立唯一采购账户。根据医共体成员单位的临床用药情况,由医共体牵头单位提交的采购清单,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并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支持以县(市)为单位进行药品带量采购,推动降低药品价格,实现同城同价。
各地要将药学服务统筹考虑,纳入医共体建设整体工作安排,加强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实现区域内药品资源共享。医共体要建立统一完善的处方审核制度,优化管理流程,确保所有处方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划价收费、调配发放。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要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和评价药师审核处方质量的重要依据;推进“互联网+药学服务”,加强电子处方管理和电子病历建设,逐步实现医共体内处方实时查阅、互认共享,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
医共体内药学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由医共体牵头单位统筹做好人员使用和队伍建设。医共体要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加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配备;要高度重视药师队伍建设,通过完善培养培训、绩效考核和分配机制,保障并逐步提高药师待遇,吸引优秀药学人才,稳定药师队伍;大力培养和合理配备临床药师,发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师队伍;探索实施总药师制度,将总药师定位于管理型干部与学科带头人,参与医共体的经营管理,全面负责医共体药事管理工作。
河南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家和全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把药事服务统一管理工作作为医共体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强基层的有力举措;加大宣传力度,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医共体药品统一管理工作督导,切实保障药品及时、有效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