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政策问答

来源: 怀远医保/hyxcxjm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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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答:常见慢性病包括以下31种:(1)高血压(Ⅱ、Ⅲ级)、(2)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3)冠心病、(4)心肌梗死、(5)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7)炎症性肠病、(8)慢性活动性肝炎、(9)慢性肾炎、(10)糖尿病、(11)甲状腺功能亢进、(12)甲状腺功能减退、(13)癫痫、(14)帕金森病、(15)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16)重症肌无力、(17)结核病、(18)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9)硬皮病、(20)晚期血吸虫病、(21)银屑病、(22)白癜风、(23)艾滋病机会性感染、(24)白塞氏病、(25)强直性脊柱炎、(26)肌萎缩、(27)支气管哮喘、(28)精神障碍(非重性)、(29)肾病综合征、(30)结缔组织病、(31)脑性瘫痪(小于7岁)。

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17种:(1)再生障碍性贫血、(2)白血病、(3)血友病、(4)精神障碍(重性)、(5)恶性肿瘤、(6)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7)器官移植术后、(8)心脏瓣膜置换术后、(9)血管支架植入术后、(10)肝硬化(失代偿期)、(11)肝豆状核变性、(12)系统性红斑狼疮、(13)淋巴瘤、(14)骨髓瘤、(1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16)心脏冠脉搭桥术后(抗排异治疗)、(17)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后(抗排异治疗)。

二、申请办理慢性病证需要哪些材料?

答: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近期一寸彩照2张。

2、与慢特病诊治有关的近两年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病种检查报告单并需经治医院盖章;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类疾病需提供连续且不少于6次的近半年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病历、化验和检查报告单。

3、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的居民健康档案复印件。

三、普通居民如何申请办理常见慢性病证?

答:常见慢性病鉴定周期为每季度鉴定一次,参保患者或代理人分别于2月、5月、8月、11月到当地乡镇卫生院交相关材料并填写《怀远县城乡居民医保常见慢性病及特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经乡镇卫生院初审合格,由乡镇卫生院医保办人员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的1日—5日报至县医保中心,慢特病管理科组织二级以上医院的临床专家进行鉴定复审,复审合格后由乡镇卫生院发放《怀远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特病就诊证》,次月1号开始使用。

四、普通居民如何申请办理特殊慢性病证?

答:有以下3种方式,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

1、按季度鉴定,办理程序同常见慢性病证办理。

2、参保患者(或代理人)备齐上述所需资料及填写《怀远县城乡居民医保常见慢性病及特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经乡镇卫生院初审合格,到怀远县二院医务科专家鉴定合格后,再到医保中心慢特病管理科办证,当天即可使用。

3、参保患者(或代理人)备齐社保卡、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资料在蚌埠市三级医院(包括蚌医一附院、蚌医二附院、三院、一院、解放军902医院)中的任何一家医院医保办,填写《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就诊证申请表》及《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鉴定表》申请办理,到相关科室经科主任签署明确意见鉴定合格后,医保办将审批信息录入医院端系统并上传至我县医保中心,慢性病管理科人员在系统上审批通过,刷医保卡即可使用,不发证。

五、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如何申请办理慢性病证?

答:贫困人口办证开设绿色通道,随时办理。由当地乡镇卫生院负责收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特病人员申请材料,填写《怀远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特病鉴定申请表》,经所属乡镇卫生院初审,院长及医共体牵头单位专家组组长(或医务科科长)签署明确意见鉴定合格后,即时上报县医保中心慢特病管理科办理,由建制乡镇卫生院及时发放慢性病证。

六、2019年常见慢性病门诊如何报销?

答:常见慢性病患者在市域内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年度起付线300元,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为55%。单一病种的年度补偿总额上限为2000元,每增加一种慢性病病种提高800元,最高不超过3600元,实行即时结报。

七、2019年特殊慢性病门诊如何报销?

答: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单次起付线为当次门诊医药费用总额的10%,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实行即时结报。

八、特殊慢性病定点医院什么时候可以变更?

答:参保人员根据需要,每年1月份可以持慢特病证和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到慢特病管理科变更定点医院,其他时间不予变更。

九、特殊慢性病可以同时定点两家医院吗?

答:正常情况下,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只可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在其他医疗机构门诊不可报销。患传染性、精神类疾病,同时患其他特殊慢性病的,可选择1-2家定点医疗机构(一家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和一家综合型定点医疗机构),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按照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十、2019年特殊慢性病在市域外医疗机构就诊可以即时结报吗?

  答:不可以即时结报,患者可将门诊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等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银行卡、慢性病证等复印件,交到所属乡镇公共卫生管理站(原乡镇计生办)办理报销。

十一、特殊慢性病定点在县内的一家医院(如:怀远县人民医院等),又去市区内医院(如;蚌医一附院等)门诊就诊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今年实行市级统筹,按相关文件要求是不可以报销的,只能在选定的定点医院内即时结报。但是根据我县目前实际情况,患者可将门诊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等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银行卡、慢性病证等复印件,交到所属乡镇公共卫生管理站(原乡镇计生办)办理报销。

十二、2019年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起付线是多少?

答: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乡镇卫生院150元,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市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市域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2000,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2500。

十三、2019年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其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乡镇卫生院90%,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80%,市三级医疗机构70%,省级医疗机构65%。转往市域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65%;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55%。转往省外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60%;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50%。

十四、2019年特殊慢性病门诊报销封顶限额是多少?

答:在同一待遇享受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获得补偿的累计最高限额为3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补偿)。

十五、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报销有何特殊待遇?

答:常见慢性病门诊, 县域内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补偿比75%,不设起付线。特殊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参照住院补偿标准。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包括限额内、外自付费用等)由补充医保再报80%。

十六、抗癌药等特殊药品药店记账是怎么报销的?

答:符合特殊药品适应症及诊断标准的参保人员,特殊病门诊治疗,在选定的指定定点医药机构使用特殊药品的费用,由医生及科主任开具《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登记表》,药店将病人医保卡和特殊药品审批表拍照发到特药微信群里。医保中心慢性病管理人员在病人门特信息变更模块添加所选药店,药店读取到门特信息就可刷卡记账。

十七、抗癌药等特殊药品可以在哪几家大药房记账报销?

答:目前有五家大药房: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蚌医附院店、安徽丰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体育场店、安徽省蚌埠绿十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长淮药房、安徽省蚌埠绿十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医药商场、合肥天星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蚌埠春和义大药房。

十八、办理特殊病慢性病证后,本年度内办证前的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可以报销,继续延续以往年度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障待遇享受时间段,在办证的当年度内全部合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享受时间自办证年度1月1日起。

十九、慢性病证丢了或毁损了怎么补办?

   答:可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1张1寸彩照,到所属乡镇卫生院医保办就近办理。

二十、办了慢性病证,住院可以使用吗?

   答:不可以,本证是为慢性病患者报销相关门诊费用发放的凭证。

二十一、慢性病证可以借给他人使用吗?

   答:不可以,一经发现,此证注销,并追究双方责任。

二十二、办了慢性病证,每年是否需要更换?

   答:不需要,长期有效。

二十三、办了慢性病证,如果不去医院门诊看病,每年会不会发放补贴?

   答:只供门诊报销使用,不会发放任何补贴。

二十四、冠心病、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在蚌埠市区内医院(如:蚌医一附院、解放军902医院等)门诊可以报销吗?

答:可以报销。常见慢性病患者在市域内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即时结报。

以上为2019年现行政策,如有新文件下发,随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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