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余杭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家口腔诊所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诊所门诊日志中有一条“30/8,盛某某,拍片,80-”的记录。
执法人员脑子一转,
这家诊所好像没有《放射诊疗许可证》呀~
该口腔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范围是: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
卫监君
你们诊所8月30日给这名患者进行拍片诊疗了?
诊所人员
我们没有给他拍,是给他建议去拍片。
执法人员检查完该诊所一楼确实未发现X射线机等放射仪器。
但“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执法人员在该诊所一楼清洗间旁一小门处发现一楼梯。
卫监君
你们二楼是做什么的?
诊所人员
二楼是我们负责人办公室,还有仓库。
卫监君
上去看看。
诊所人员
哎呀,没啥可看的。
来到二楼,该诊所负责人办公室旁赫然写着“X光摄片室”,走进“X光摄片室”,里面有一台X射线机。
卫监君
请你解释一下吧。
诊所人员这才把事情讲清楚:原来该诊所准备拓展业务,开设放射科,近期已把相关审核资料递交上去,但是审核结果还没下来。
最终,该诊所受到警告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三)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卫监提醒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已递交资料但还未接到审核通过消息的情况下,也是不可以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来源:余杭区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