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用人单位:请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违者将被查处

来源: 龙湖卫生计生/stslhqwjj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近日发出《关于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告》,就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的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汕头市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含从事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及时到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zybwhsb.com/)重新注册、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凡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用人单位,将依法立案查处,并按照粤卫职健函【2019】4号文件规定纳入“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不达标责任主体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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