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9年11月11日-25日,耀州区卫生健康局委托耀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织由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相关专家,按照《托幼机构卫生评价表》的规范要求,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进行卫生评价,并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对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三年一次的卫生保健综合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堂卫生、保健室或卫生室的设置、卫生保健人员配备以及卫生保健制度。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托幼机构负责人,并督促其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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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室基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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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与寝室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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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厕所、盥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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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联合指导,提高了我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一步夯实了我区4-6岁儿童保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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