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标志你见过吗?
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垃圾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医疗废物”,它,虽然是个废物,但是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第一类危险废物。所以,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或场所,都必须设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近日,义乌市卫生监督所北苑分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一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点设置不符合卫生要求,多是未张贴医疗废物警示标识,部分医疗机构负责人对医疗废物警示标识不够重视,觉得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只是一张贴张而已,却不知没有张贴这一张纸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设施。”,执法人员对4家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点未设置警示标识的行为进了立案处罚。
医疗废物是一类特殊危险废物,中国在《危险垃圾名录》中将其列为1号危险垃圾。近年来,各级媒体对医疗废物处置一直处于围观状态,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与生活垃圾不同,医疗垃圾物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及化学药剂,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生物毒性和腐蚀性,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医疗垃圾任意堆放,极易造成对水体、土壤和空气的污染,对人体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危害,也可能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所以在医疗废物暂存点外要设置警示标识,警示人们接触医疗废物的危险性,防止事故的发生。
整改前
整改后
目前,4家医疗机构均已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设置了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虽说只是一张纸
但它的作用确实很重大
来源:义乌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