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2017年发布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政策文章,考取健康管理师(三级)证书的在职人员,符合缴纳失业险36个月的即可领取2000元补贴,虽然多省已放宽补贴申领条件为12个月,但目前江苏省未发布放宽补贴申领的相关政策。包括职业技能补贴申领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等。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努力减少失业、稳定就业、增加收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领
(一)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2.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3.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参保职工职业技能补贴标准均不得超过当地核定的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及鉴定成本。纳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可在培训鉴定成本范围内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30%。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领程序
1.申请。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jshrss.gov.cn)或江苏人社微信公众号技能提升补贴申报专栏,查找到本人目前失业保险参保地区,点击技能提升补贴申报系统,如实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号等信息,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网上审核。
职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报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见附件1)。委托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申领协议书》。
2.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jshrss.gov.cn/jdfww)查验职工证书真伪,通过金保工程数据库查验职工参保状况及缴费时间,通过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系统查验职工就业失业状况,通过就业资金管理系统查验职业培训补贴享受情况,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
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发证地和失业保险参保地分离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通过系统内部协同查询,查验职工在发证地技能提升补贴享受情况。
3.公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对享受补贴职工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所在单位、发证时间、补贴工种、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12个工作日内将技能提升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拨付到申请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上。
(内容声明:本文内容来自相关文件或者其他网络资源,若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