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考区考试管理机构:为保证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各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二、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为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安全性,2020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继续实行人机对话考试,定于2020年5月16-18日举行,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各地根据报名人数、机器数合理选择考试的轮次。具体安排如下: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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