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商办流通函[2016]51号
商务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确定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第二批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4〕752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函》(商办流通函〔2015〕651号)要求,为加快推动物流标准应用实施,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各地积极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及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申报工作。截至2015年年底,商务部、国家标准委共收到地方推荐的第二批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申报材料313份。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评估,确定工作基础好、参与积极性高的150家单位作为“全国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第二批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具体名单见附件(2014年已纳入第一批重点推进企业的,不再重复选取;集团型企业各地分公司申报的,选取到集团)。
各省级商务、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任务要求,指导第二批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推进实施方案(包括标准化现状、推进标准应用的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于2016年5月底前统一报商务部、国家标准委(有关全国性协会、中央企业直接报送)。同时,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及时、主动组织重点推进企业(协会)每半年统一报送实施进度和做法成效,填报有关统计数据。
附件: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名单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
附件
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名单
第三方物流企业(含信息平台)(61家)
11.山西省云仓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平台)
12.辽宁省沈阳市大润发仓储有限公司
13.辽宁省富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4.辽宁省利洲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15.大连市锦程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大连市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
17.吉林省旷骅医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