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广西、湖北等三省密集发布国家集采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基本明确了落地时间。河南将于2019年12月31日全面实施,而广西则是于2019年12月15日起实施。
而根据最新国务院推行三明经验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2号)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全国都要执行集采扩围项目。
据我们统计,目标包含河南、广西在内,目前已有14省发文落实集采扩围相关工作,我们也在文末进行了梳理。
河南: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医疗机构仍可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实施范围及品种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联采办公布的《联盟地区(河南)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表》中明确的25个中选药品。
河南集采扩围中选结果及供应情况
严格执行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及时增补未挂网中选企业及中选药品信息,确保网上采购渠道畅通。按照《联盟地区药品集中民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 GY- YD2019-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中约定采购量规则,结合上年度各地区25个集中采购药后(指定规格)使用情况,将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逐级分解到参加试点扩围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对合同期限、采购量、采购价格、采购总金额进行确认,并对各方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根据购销合同的定,完成合同用量和约定采购比例要求。
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医疗机构仍可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对于25个中选药品的同通用名药品,在河南省药品采购目录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
医保预付50%,采购量完成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结合中选药品实际采购量继续予以预付
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要按合同约定及时与中选企业结算,从收货验收到支付药款不得超过30天。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药款问题。
医保基金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医保结算款。医保经办机构从医保统筹基金中按照中选药品合同约定采购总金额的5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款的周转资金,专款专用。
采购量完成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结合中选药品实际采购量继续予以预付,医疗机构应继续保证及时回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医保经办机构与企业直接结算。
中选药品属河南省医保的,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
中选药品在河南省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对同一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价格高于中选药品价格的,在价格联动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医保个人首自付比例。低于中选药品价格的,按实际价格支付,报销比例不变。
按照“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原则,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合理使用中选药品、履行购销合同、完成集中采购药品用量的,不因中选药品费用下降而降低当年医保总额控制额度,对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床日等定额付费的,不因使用中选药品治疗而降低当年定额支付标准,充分调动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的积极性。
广西:剩余用量,仍可继续按中选价在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或通过药采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实施范围和采购周期
全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桂医保定点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先期执行试点扩围的25个通用名药品。今后根据国家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统一部署,逐步扩大集中采购品种范围。
根据《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按照联盟地区中选企业的数量,中选药品的采购周期分别为1年和2年,视实际情况可延长一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广西集采扩围中选结果及供应情况
咨询方式:136 7496 9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