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块钱就能解决的事,最后却花了9000元,“冤不冤”?

来源: 浙江卫生计生监督/zjwsjsjd

“文印店做一下十几块钱就够了……”,前两天签收这张罚款金额9000元的处罚决定书时,被处罚人略带自嘲的和监督员说。


十几块能解决的事情,现在要罚9000元,什么情况?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一般医疗机构会把条款中提到的警示标识张贴在医疗废物暂存间门口,当然,一些小诊所由于规模小且产生医疗废物量少,设置一个医疗废物暂存柜替代暂存间也是允许的,暂存柜上也必须有相应标识。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做到,那么依据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期,杭州市下城区卫生监督所来到一家中医诊所检查,这家诊所规模不大,每日只产生较少量医疗废物,设置了一个医疗废物暂存柜,不过柜子上没有任何警示标识,于是监督员按照上文中的法律依据当场给予警告,同时责令立即整改,诊所负责人表示马上安排工作人员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

图为监督员第一次现场检查


20天后,监督员前往诊所复查,原本以为张贴警示标识这样耗时仅仅几分钟的事情整改到位应该不在话下,结果暂存柜上依旧空空如也。


    图为监督员第二次现场检查


立案后,经过合议,最终决定给予该诊所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诊所整改后照片


医疗废物警示标识是用于提醒人们在医疗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警示性符号。而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一旦处理不当,会造成疾病的传播和流行,还会污染土壤和饮用水,从而对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是医疗机构应尽的义务,也是防止传染病传播必须做的工作。




来源:下城区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