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见过一张处方上除了名字和药品,都是空白的吗?你见过凭着这样的处方笺,欣然将盐水挂进患者的身体中吗?
近日,湖州南浔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对辖区内的中小医疗机构进行回头看检查中,发现一家民营医疗机构的输液室内,放了二十余张近乎空白的处方笺,除了患者名称、开具日期及药物之外,都是空白。没有诊断,没有医师签字,没有药剂人员签字,就像一张没有签名的未完成试卷。
而这家民营医疗机构今年曾因手术记录、检验单、病历没有医师签字被行政处罚过,没想到不到半年,这家民营医疗机构重蹈覆辙。南浔区卫计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严肃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指出教育,责令其立即改正。最后,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这家民营医疗机构被予以警告及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不少民营医疗机构因为医师资源紧缺,人手不够等原因,抱着侥幸心理让一些没有医师资质的人代班,或是让另一个专业的医师开展跨专业的诊疗,为了隐藏行医证据,会将一些医疗文书、病历、处方等空出签名部分,等注册医师上班时补签,不惜以危及群众身体健康的代价达到营利目的。
去年10月1日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也为这一块的监管提供了更加符合实际和较强处罚效力的保障,对各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和行医规范戴上了一个小号的紧箍咒。
本案例的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三)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
(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五)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六)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七)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八)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
来源:南浔区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