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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意见》提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对欺诈骗保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处理。加强医保协议准入管理,合理规划定点医药机构区域布局,推进医保协议分类管理,将民营医疗机构药品、诊疗项目和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纳入协议内容,健全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增强协议的约束力。
《意见》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医药卫生行业的审批、监管职责。加强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技术、医师执业资质等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健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诊疗服务的内部管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大型医用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整治和规范医疗乱象的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不合理诊查、过度治疗等违规行为;对欺诈骗保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执业医护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定点医药机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等行为。药监部门要依法查处与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相关的违法行为。
同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和药监等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向同级公安机关移交;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专业技术检验鉴定。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依法立案侦查、追缴涉案资金;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案件中的涉黑涉恶人员和背后“保护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要求,建立医保信用评价体系。发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作用,推动建立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记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及时归集公示共享定点医药机构、医师药师、参保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
此外,《意见》提出,加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制度,广泛征集欺诈骗保违法线索,提高人民群众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积极性。加强对有关部门(单位)、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中公职人员的监督。对因医药机构、药品耗材和医疗器械准入审批、医保协议签订和内控稽核,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医疗服务行为、医保基金使用等失职渎职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健康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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