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危害健康
二手烟的危害更大
烟民们请注意
全市控烟专项行动来了!
为创造良好公共卫生环境,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提升人民健康水平,依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厦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市爱卫办于11月20日至12月18日在全市十一类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开展控制吸烟专项行动。
11月20日下午,由厦门市爱卫办牵头,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旅发委及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公共场所进行控烟专项督导检查。
此次,检查组一行开展了上述专项行动联合督导,由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局长级委领导,市爱卫办主任林进春带队,先后来到牡丹港都大酒店、凯悦酒店,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实地走访检查、听取相关负责人工作汇报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其中,重点检查了控烟组织机构及相关制度,是否张贴明显的禁烟标志,是否放置烟灰缸,是否安排了控烟文明劝导员。
各类控烟场所要达到“两有三无”标准
1.有禁烟标识。禁烟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设有投诉举报电话,有条件的单位和场所要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禁烟标语。
2.有人管理。各单位和场所要建立禁烟制度,加强宣传教育,落实控烟劝导员,及时发现、有效劝阻吸烟行为,做到禁烟场所内无人吸烟。
3.室内禁烟公共场所无人吸烟。
4.无烟具。禁烟场所不得放置烟灰缸。
5.无烟蒂。禁烟区域地面无烟蒂。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厦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职责对以下十一类法定公共场所进行控烟执法检查:
1.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会议室和会场
2.室内体育馆(场)的观众厅和比赛厅
3.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展示厅
4.宾馆、酒店的接待大堂
5.大中专院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室内教育场所
6.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录像放映厅(室)、酒吧等娱乐场所
7.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等
8.商场(店)、书店、邮电、金融、证券的营业场所
9.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等候室和电梯间
10.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园,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11.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检查现场,对未按照规定、标准张贴禁烟标识的单位,督导检查组及时进行规范、指导,督促其限期整改。
此次督导检查对法定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起到了良好促进作用。总体来说,厦门市控烟工作开展情况良好,各单位均能够按照要求认真部署控烟工作,营造禁烟环境,积极推动控烟工作开展,为厦门持续深化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打下基础。
倡导社会文明
引导公民控制吸烟
治理公共场所违规吸烟
我们在行动!
为了你我的健康
大家一起
向公共场所吸烟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