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联合发文:邮寄处方药全面叫停!

来源: 连锁药店网/lsyd188

11月22日,国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近期正式印发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9年版)》)。

《清单(2019年版)》在保证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减和优化了管理措施,丰富了信息公开内容,整个清单更加成熟完善,以清单为主要形式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提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开展全面修订,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

此次正式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在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部门主管范围内的多项禁止或许可项目中,明确提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政策端进一步规范网络售药行为,加强行业监管的导向十分明显。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项目被标示了符号。而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说明,加的项目意味着其是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且确需暂时列入清单的管理措施,应尽快完善立法程序。 

网售处方药争论多年

笔者梳理文件时发现,此前,网售处方药一直都是大门紧闭。因具千亿市场潜力,网售处方药也一直是行业关注的热点。

2005年12月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陆续出台,其中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均不得在网上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处方药

2017年、2018年相继颁布的《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向个人消费者售药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渗入,人们在线上购物、外卖、打车之外,对于网络购药的需求与日俱增。相比去医院挂号看病购药或寻找实体药房购药,网络购药存在诸多便利和优势。

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网售处方药问题给予了明确定性。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介绍,《药品管理法》在修订过程中,针对网络销售处方药的问题,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要求,网络销售药品要遵守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并授权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健康卫生主管部门等具体制定办法,同时规定了几类特殊管理药品不能在网上销售,为实践探索留有空间。

业内普遍认为,允许有条件放开网售处方药其实旨在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依照规定,这一新法即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版药品管理法虽然重新划定了网络禁售的药品范围,但此前备受争论的处方药并未纳入禁售范围。依照新的药品管理法,网售主体必须是首先取得许可证的实体企业,即线下要有许可证,线上才能够卖药。另外,网上销售药品要遵守新的药品管理法关于零售经营的要求。

过去,在药品销售结构里面,85%来自于处方药销售,医疗机构销售了近80%的处方药,院外市场仅占小部分份额。而业内人士认为,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药品管理法或将改变这一局面。阿里健康CEO沈涤凡不久前在阿里健康大药房三周年庆上曾断言:“未来中国最大的药房,一定会出现在线上。

网售处方药“红线”划定

此次发改委、商务部两大核心部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严禁“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等于从顶层设计对“邮寄处方药”行为进行了定性,在“紧盯实体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划定了重要政策“红线”

我们知道:自3.15挂证被爆,实体药店对于执业药师在岗做了轮番飞检,大批药店被撤销,所以,现在实体药店要求药师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而网店销售处方药也多次被调查举报,不可以随意销售处方药。

网络药品销售中存在的不合规问题长期存在,包括在线“秒开”处方、传图即发药,顾客在网上提交购药申请后,只需简单和在线医生沟通甚至无需经过医生,就可购买处方药。网售处方药的问题在于,看似方便快捷,但一旦形成规模化销售,药品网络销售的虚拟性、隐蔽性、跨地域特点,也导致取证难、处罚难。在无确切的安全监管条件下,用药安全不太可控。

加之很多网络问诊平台不对病人的病史资料进行验证,甚至不对本人身份进行核实,简单问诊即可开出无药师签名的处方,更正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安全隐患。对此,相关部门也曾做过明确规定。

多省鼓励“互联网+药品流通”新模式

监管趋严,合规升级,进一步提升了“互联网+医药流通”的行业门槛。正因如此,“网订店送”“网售店取”“互联网医院”“药学服务远程化”等便民售药措施,才会在全新的政策环境下得以落地实践。

2019年7月:福建丨“互联网+药品流通”新模式闪亮登场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鼓励通过信息技术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意见》,旨在探索“互联网+药品流通”新模式。

《意见》要求,各设区市级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互联网+药品流通”新模式,允许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有互联网远程诊疗资质的第三方电子处方平台开具的电子处方销售部分处方药,鼓励企业自建或引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电子处方平台、电子审方平台用以完善药事服务;

各设区市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实际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日常监管,连锁门店以及单体零售药店可运用上述平台为患者提供远程药事服务,同时应做好电子处方的收集、审核、调配和保存工作。

2019年8月:广西丨鼓励“互联网+药品流通”

广西出台的《指导意见》共15条,鼓励发展“互联网+药品流通”模式是《意见》的最大亮点。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在落实药品质量可追溯及执业药师有效实施药学服务等条件下,可试点“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医保定点药店还可参与医保部门开展的医保网上购药等便民服务。

包括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推行“网售处方药”、在社区设自动售药机、执业药师开展网络审方和用药指导等远程药学服务,既是为药品零售的健康、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也与公众用药的安全、可及、便捷等息息相关。

2019年8月:云南丨鼓励“互联网+药品流通”

8月5日,云南省正式实施《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共13条,包括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推行“网售处方药”、慢性病患者处方留存购药、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和审方业务等。

《意见》提出,在总部统一规范管理并确保“线上线下一致”销售、配送全过程药品质量安全以及执业药师有效实施药学服务条件下,连锁门店可试点“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非处方药(冷藏药品除外)。

除此之外,广东、贵州、山东等地也在积极推进当中,推进“互联网+药学服务”,实现药学服务“远程化、便捷化、均等化”,让城市优质执业药师资源为边远乡镇、农村群众开展药学服务和安全用药指导。

行业普遍认为,处方外流是医药流通发展大方向,合规的药品零售企业、流通企业如果有能力承接外流的处方,建立相配套的执业药师远程审方体系和处方药落地配送的体系,让药品由药店或者符合资质的第三方药品配送企业来为患者提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才是正确的行业发展方向。

徐胜敏明确表示:“网售处方药拟采取有条件放开:具备与医疗机构电子处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等条件,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合法合规;按照有关要求对处方审核和调剂,销售的药品来源合法合规,交易可追溯等。”

业内人士认为,在不能刷医保卡的前提下,网上药店去年总体销售额已经达到905亿元,其中药品只占99亿元,网上药店已经抢走了实体药店15%的份额。“未来随着用户用药习惯的建立、慢病人群使用互联网医疗的比例增加,网上药店需求会进一步提升。”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医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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