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买卖药店潮热度的兴起和衰减,不少业内人感叹:一时头脑冲动卖掉药店后虽然获利不少,但总感觉不做老本行,似乎少了什么...
不用卖掉药店,单体可以这么干
11月21日,新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意见(试行)的通知》,全面促进当地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新疆发布的十条措施中,除了涉及药店执业药师配备、远程审方等一系列政策外,更引人注意的是对单体药店发展的政策支持。
据悉,此次政策制定中,除了细化和明确了相关政策空白外,同时积极支持企业发展需求,允许单体药店特许加盟连锁企业,支持连锁化经营,
实现“七统一”,支持药店发展
在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连锁化经营方面,相关部门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其他药品零售企业。连锁企业兼并、重组时,必须符合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七统一"
包括统一品牌标识管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标准,按变更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两证合一,批零一体化
根据新疆此次发布的政策,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的两张《药品经营许可证》可合并为一张(需注明经营方式);批发和零售都作为企业内设部门。
开展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活动,即在药品经营企业的同一个法人主体下开展配送业务,批发和零售部门设置相对独立质量管理体系。
除此外,新疆同样提出推行药品零售企业分类管理,慢病患者档案管理等措施。
除了以上诸多举措外,在远程审方、执业药师配置方面,新疆也同样出台利好政策,积极鼓励零售行业发展。
20家药店,只需3名执业药师
在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审方方面 新疆同样支持已实现“七统一”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运用“互联网+”开展电子处方和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对其所属门店开展处方审核和用药指导。
关于执业药师配备要求:连锁企业开办门店在20家以内的,应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门店经营中药饮片的,中药类执业药师配备应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30%。
连锁企业开办门店超过20家的,每增加15家门店(不足15家按15家计算)必须至少增配1名执业药师,其中中药类执业药师配备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30%。
同时,此次文件中提出:在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专业人员的配备与管理方面,药品零售企业主要管理者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应当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其连锁门店按照要求可集中配备执业药师,但每家门店至少还应配备1名经资格认定的药师及以上药学技术人员作为质量负责人。
药店配备执业药师,仍是大势所趋
对于《意见》中提到的“药店配备执业药师要求,以及药店质量负责人的相关条件”,不少读者留言:是不是意味着在新疆考取执业药师就没有用了?
也有读者问到:其它地区什么时候也可以这样管理?比如上海。
对此,我们首先需要明确,根据新版《药品管理法》相关要求,以及目前我国执业药师配备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考取执业药师一定是大势所趋,执业药师含金量毋庸置疑。
其次,以远程审方为背景出台的相关政策,主要是多数省份基于目前执业药师短缺现状,在鼓励零售药店行业发展基础上而做出的应对性措施,意在发展零售行业创新发展,并不意味着执业药师含金量减少。
以此次《意见》第八条为例,在推行药品零售企业分类管理政策中提到:严格落实药品分类管理的相关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这意味着,配备什么样水平的药学技术人员,可能直接影响到药品零售企业的分类,既不接受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业务服务的药品零售企业,又不按照相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相关药学技术人员,将被依法核减其经营范围。
就含金量来说,执业药师认可度还是远高于相关药学技术人员,这点毋庸置疑。
最后,随着商务部出台的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政策在2020年的逐步落地,零售药店行业的发展除了更加规模化以外,也将面临更高的监管要求,执业药师配备有可能直接影响到药店的评级,进而影响到药店的品类经营范围。
也就是说,执业药师群体仍旧是零售药店的发展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提升药师服务水平以及行业待遇和地位,都有望随着行业规模的发展而逐步实现。目前来说,全国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仍存差距,如何弥补这个“缺口”仍是行业发展主旋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