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新风暴!检查组出要发了!国家卫健委下令:7001家二级及以上医院,32个月内全面巡查!同时严查医械经销商!

来源: 卫生健康界/weishengjiankang

《通知》称将围绕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运行管理3个方面,对全国7001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为期32个月的巡查。


“每所医院巡查天数原则上不少于7,采用自查结合实地巡查方式,自2019年11启动,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本轮巡查。各地根据工作需要,还将组织巡查“回头看”,对问题整改实施跟踪问效。”



1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9—2022年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检查组出发了

根据国家卫健委的通知,此次巡查,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巡查工作。
 


每所医院巡查天数原则上不少于7天,采用自查结合实地巡查方式,自2019年11月启动,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本轮巡查。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委属委管医院巡查工作。


(一)全面自查。各相关医院围绕本次巡查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对照3个方面巡查重点,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开展全面自查。


(二)实地巡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有关部门负责人或专家参与的巡查组,在医院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现场巡查。巡查工作结束后要组织召开巡查反馈会,通报巡查情况。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巡查工作报告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三)监督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巡查谁监督的原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监督被巡查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整改结果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对被巡查单位组织巡查“回头看”,对问题整改实施跟踪问效。



严查腐败,深入治理购销领域贿赂行为


在以往的医院巡查中,医疗反腐一直是国家重点查处的对象,此次也不例外。


在巡查的重点中,国家卫健委首先就强调了要重点巡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工作情况。重点关注医院中是否深入开展整治“四风”、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工作情况,以及是否承担严明行业纪律,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主责。


事实上,在2019年开年的第一轮巡视中,医疗反腐工作就进入了白热化的阶段。据不完全统计,自2019年以来被查处的三甲医院院长就高达25,多位声名显赫的专家大佬相继落马,一时间医疗反腐掀起热潮。



随着新医改的不断推进,医疗反腐行动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对于医疗器械行业来说,“带金销售”的路子早已经行不通了。未来随着巡查的层层深入,购销领域的贿赂行为也将无处遁形。




严抓回扣,重点巡察“九不准”规定


众所周知,回扣现象一直是医疗腐败中老生常谈的问题。围绕这个热点问题,《通知》中提出要重点巡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落实情况。


"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是否有加强监管、杜绝医师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具体措施;是否存在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问题;是否有对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人员的处理办法;”都是在巡查中会进行重点关注的内容。


不仅如此,国家卫健委还将重点巡查医院预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看医院是否在财务部门之外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是否实现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控制医院债务规模;是否落实“两个允许”,实行绩效工资管理,采取制度安排,确保个人收入不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值得注意的是,其实国家一直在密切的关注医院的财务情况。早在今年的8月,国家财政部就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全国推行电子医疗票据。


通过电子医疗票据,能够一目了然的看到医院耗材的使用情况,以往用手写发票进行弄虚作假的现象不复存在,监管和检查也能更加的透明化。


查处医院“账外账”以及电子发票的推行,无一不是体现了国家打击医疗高回扣的决心。



列入黑名单,实行行业禁入制度


是否对医院内部人员与医药相关企业间接触作出了细致具体、便于查验的管理办法。


对于医院人员与经销商的接触,此前山西省卫健委结合中央精神,作出了关于“九不准”的详细规定:


对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为商业目的统方、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收受回扣、“红包”等行为,坚持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也公布,文件指出,对违纪违法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给予通报批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理;对发生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案件的机构和个人,要列入卫生计生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布,实行行业禁入制度;对因纠风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部门、机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由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由此可见,对于经销商、代理商、厂商接触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将迎来最严检查。



盯住产品价格,查财务


文件指出,针对医疗机构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是否编制医院年度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决算管理和监督;单位预决算是否按规定进行内部公开;资产管理部门设置是否合理,人员配备是否能够满足履职需要;制度体系是否完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是否规范。

 
围绕经济运行风险管理,重点巡查财务内控情况。主要看是否建立健全医院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
 
是否在医院财务部门之外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是否实现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控制医院债务规模;医院是否落实“两个允许”,实行绩效工资管理,采取制度安排,确保个人收入不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截图来源:国家卫健委文件)


同时,检查医院价格行为是否规范,价格公示、费用清单、收费复核等价格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价格管理部门设置是否合理,人员配备是否充足;是否确保价格管理系统信息准确。核查是否有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建立防止骗取医保基金内部监管体系。


严查医疗器械销售


在医疗卫生领域中,医院巡查是国家进行行业监管的一个有力方式。在提前不告知的情况下,巡查中往往能发现许多隐藏在背后的问题,这也是国家定期开展大型巡查工作的原因所在。


医疗器械领域也是国家进行巡查的重点对象,所谓拔出萝卜带出泥,在国家的严厉打击下,医疗腐败的双方都逃脱不了干系。


从方案的内容可以看到,着重强调严查医械代表、经销商、代理商与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问题


(截图来源:国家卫健委文件)


方案要求,医疗机构要加强监管、杜绝医师在医学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具体措施。


同时,不允许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于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人员要严肃。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赛柏蓝器械

编辑:卫生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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