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全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即将出台《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11月起开始实施,群众年内享受待遇。
一、保障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医疗保障部门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已经纳入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慢病范围的患者,不再纳入本方案保障范围。
二、用药范围。对“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中选药品。
三、保障水平。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四、政策衔接。做好与现有门诊慢病政策的衔接,避免重复享受待遇,对降血压和降血糖以外的其他药品费用等,或已纳入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疾病保障范围“两病”患者的待遇,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