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药店701个药品开始谈判降价!

来源: 江苏医药圈/jsyyq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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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一年之久的上海限药店全面挂网议价终于进入实质阶段,第一批701个药品品规将于11月25日正式开始议价。


对于药企而言,在布局院内院外双跨市场的阶段,遭遇上海这一波议价,同一药品在医保的采购、支付下将统一价格体系。


而仅仅只在药店销售的医保药品,也将面临着15省平均零售价与上海最低价之间取低值的结果,想规避招标采购带来价格暴跌风险只布局药店的模式,在上海是行不通了。


而对于药店而言,零售价与医保结算价一致,过去药店赖以维持高毛利的药品将会丧失价格优势。


在医保主导药品采购的新形势下,上海、山东、浙江相继启动药店集采,相关药企和药店,你们都准备好了吗?


纳入上海限药店议价的701个药品品规将于11月25日开始议价


今日(11月21日日),上海药事所官网挂出《关于“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等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2)》(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显示,根据“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工作安排,阳光平台将限药店药品全面议价信息(第一批)推送至询价议价系统,自11月25日起请各医保定点药店与相关企业做好议价确认工作。


第一批限药店药品全面议价的品种有701个品规,均属于上海2017年版医保目录的品种。


上海绝大多数医保药品都将进行挂网议价


此次上海药事所发出的通知之所以是提示(2),是因为今年6月26日曾发过提示(1)。上海的全面议价甚至可以追溯到2018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通知》(沪药事〔2018〕51号)。


51号文规定,除了少量特殊采购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带量采购中标药品、纳入医保支付并实行个人定额自负的药品、以及过评新药)之外,2017年版医保目录内的品种,都将按照“品种分类挂网,价格议定成交”方法,由定点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议价成交。


药店利空:议定零售价需要与医保结算价保持一致,未议价将暂停药店采购


根据通知要求,所有在医保定点药店(医保柜台)销售的药品均需由医保定点药店与药品生产企业自行议定零售价。


通知显示,各医保定点药店与生产企业议价价格在阳光平台公开,议价价格仅对该定点药店有效,议定零售价需与医保结算价格保持一致。


这个要求和浙江相似,如果照这么执行的话,药店的药品与医院相比,再也没有价格竞争力。尽管医院药品零加成销售,看上去和药店类似,但医院是药企的主战场,品种结构和数量远远超过药店,并有医保统筹支持,而药店绝大多数仅仅只能使用医保卡的个人账户部分,离统筹的支付能力相距胜远。因此对于药店来说是利空。


《通知》还指出,对因提示线调整等原因须重新议价的药品,应在45天内重新议价,未及时议价的药品,市药事所将暂停该药品在阳光平台的定点药店采购标识。


上海以“推送信息,绿线参考,黄线提醒,红线拦截”方式实施询价议价


全面挂网议价项目,将以“推送信息,绿线参考,黄线提醒,红线拦截”方式实施询价议价。按照“品种分类挂网,价格议定成交”方法,设置不同的红黄绿线价格提示。


议价参考(绿线):该药品本市医疗机构议价结果最低价与该药品十五省市最低采购价两者取低的价格


议价提醒(黄线):议价结果高于黄线的,系统自动提醒。黄线包括:1.原中标价或挂网价;2.人社部药品编码标准库内同一编码品种的药品在本市医疗机 构议价结果最高价。


议价锁定(红线):议价结果高于红线的,系统议价锁定, 议价结果无法校验通过


“十五省市采购价”指同企 业同品种在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安徽、福建、 江西、山东、河南、河北、辽宁、湖北、湖南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 正在执行的采购价。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是针对医疗机构的采购价,而对于药店而言,十五省市价格指的是平均零售价。


十五省市零售价指十五省市采购价按差价率折算后的零售价;十五省市平均零售价指十五省市最高零售价与最低零售价的平均值。该企业同品种药品本市医疗机构议价结果最高价按差比价规则折算后的零售价格。


51号文除了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出采购流程外,也对医保定点药店挂网议价进行了采购说明


51号文指出,在医保定点药店(医保柜台)销售的药品需由医保定点药店与 药品生产企业自行议价成交。议价价格需参考同品种药品在定点医 疗机构的议价价格;对于企业确认只在医保定点药店销售的部分药 品,需由市药事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开放议价。


1.同企业已有同品种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议价销售的,经审核 通过后推送至阳光平台开放议价。


2.同品规已有其他生产企业在定点医疗机构议价销售的,经审核通过后推送至阳光平台开放议价。


3.确认只在医保定点药店销售的药品(同品种无生产企业在医院议价销售的药品),需由一家连锁医保定点药店或三家单体医保定点药店提出采购申请, 经市药事所审核通过后在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进行网上申报。提出 采购申请的医保定点药店完成议价并首次采购后(以医保结算数据 为准),方可对其他医保定点药店开放议价。


上海限药店全面挂网议价工作关键时间节点


2018年9月30日公布《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通知》(沪药事〔2018〕51号)

自2019年7月起,上海市药事所启动“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工作

自7月20日起,生产企业可在询价议价系统“外省市价格填报”内查询本企业所有药品信息及统编代码。生产企业选择本企业在用且属“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范围内的药品,并填报十五省市采购价格及价格证明图片。

生产企业应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限药店药品外省市采购价格填报。

2019年11月21日公布《关于“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等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2)》,第一批议价正式启动。阳光平台将限药店药品全面议价信息(第一批)推送至询价议价系统,自11月25日起请各医保定点药店与相关企业做好议价确认工作。自2019年11月25日起,市药事所开放新申请限药店药品网上申报窗口


附701各产品目录,以下图片点击放大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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