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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目前已有不少省份鼓励药店加入集中采购。近日山东以及江苏分别在《山东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江苏省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中鼓励零售药店积极参与。
关于零售药店参与集采后的定价规定,早前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就明确,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此次采购的,可允许其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医保按规定报销。
那么,未来药店是否将全面纳入集采?有两个信息值得关注,一是日前浙江医保局发布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药店配备的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药品品种不低于50%,定点药店销售省药械采购平台之外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医保支付药品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定点药店药品销售价格按照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标准基础上适当加成,加成比例另行规定。
另一个信息则是日前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等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2)》,明确根据“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工作安排,阳光平台将限药店药品全面议价信息(第一批)推送至询价议价系统,首批议价涉及701个药品。
《工作提示》要求药企所有在医保定点药店(医保柜台)销售的药品均需由医保定点药店与药品生产企业自行议定零售价,并且价格要在阳光平台公开,不过,同时也明确议价价格仅对该定点药店有效,议定零售价需与医保结算价格保持一致。
从浙江以及上海的做法不难看出,定点药店的医保药品必须省级招标采购已是板上钉钉,业内人士认为,下一步则是全面纳入集采。
有喜有忧 药店进入调整期
医保药店被纳入集采,药店会面临的首先是价格冲击。尽管“定点药店药品销售价格按照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标准基础上适当加成”,但在价格上必定要遭遇,与此同时,同药不同价的情况有望缓和,客流下降的担忧有望缓解。
“4+7”执行初期,西安某三甲医院曾出现“医院6.6元药店45元,患者扎堆医院买低价药”的情况,长此以往,大部分的患者将回流医院或社区,造成药店客流下降,忠诚顾客流失。假如纳入集采,加成15%后价格与医院不会相差太多,毕竟消费者去医院排队购药的时间成本也不小。
再者,药店可借此契机进行处方外流的基础建设,做好相关布局。
从处方药品种上,积极与中标厂家保持畅通的供货关系,确保品种的齐全度和价格口碑,与未中标厂家进行深度合作,未中标和有差异的品种会加大跟零售渠道的合作,合作政策或将有所倾斜。
提升药店的专业服务能力同样至关重要,与此同时,建立健康管理方案,进行处方药引流再搭配OTC产品引流,推动基于病种的药物关联搭配,建立以顾客为中心的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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